略夺爱寝盗女儿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设备租赁业务,提供建筑支护设备、建筑维修维护设备及工程机械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租赁及安装等,主要包括高空作业平台、地下维修维护各类工法、地铁钢支撑、民用钢支撑、铝合金模板、盘扣式脚手架、贝雷片、伺服轴力系统和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地铁等轨道交通施工的支撑和保护、民用建筑施工、城市改造项目、建筑内外装修维护、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维护、绿化园林维护、设备安装及检修、物流仓储及影视场景搭建等领域。公司率先创立设备租赁职业经理人队伍,并不断扩充网点实现全国性布局,不断优化管理体系和激励体系吸引租赁人才,通过建设数字化平台为网点集中赋能,提升管理效率。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头部设备租赁企业之一。
公司重点布局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并将依托该品类形成全国性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作为战略发展方向。随着建筑工程、装备制造、电力行业、仓储物流、市政绿化、军事工程、应急救援等领域中普及率的逐步提升,高空作业平台的需求不断增长。高空作业平台可以运用于房屋修缮、外墙修缮、工程施工、场馆建设、市政绿化、影视拍摄等多元化场景,具有施工效率高、作业速度快、安全性好、节能环保等特点,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公司的高空作业平台主要租赁产品包括剪叉式、曲臂式和直臂式。
2019年3月,公司进军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市场。截至2020年末,已拥有高空作业平台超过20,000台,在全国开设超过60家运营中心,布局的城市超过400个,站位国内高空设备租赁第一梯队。公司凭借高空作业平台租赁、运营和服务全流程上的专业和实力,荣获“中国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商10强”和“中国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产业最具成长奖”。
建筑支护设备租赁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主营包括地铁钢支撑、民用钢支撑、铝合金模板、盘扣式脚手架、贝雷片、伺服轴力系统和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也为客户提供成套方案优化以及深基坑维护等专业服务。以下为公司建筑支护设备主要产品:
其中钢支撑(地铁钢支撑和民用钢支撑)、铝合金模板是公司建筑支护设备租赁的重要产品。
公司提供地铁钢支撑产品的租赁、设计以及相关的成套的全流程服务。传统基坑支护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与传统方法相比,钢支撑施工方法具有环保、节省人工和成本的优点,设计结构安全合理,安装、拆卸方便,在实际操作中施工风险小。地铁钢支撑在发达国家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地铁基坑。随着我国城市地铁大量兴建,地铁钢支撑的施工方法不断得到推广,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
公司凭借优异的技术实力、长期的行业经验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在地铁钢支撑租赁领域技术与业务规模处于前列,是行业中最具竞争力的龙头公司之一。
公司提供民用钢支撑产品的租赁、设计以及新型的HU/PC围护工法桩技术。民用钢支撑又名预应力型钢组合内支撑。预应力型钢支撑新技术采用一种高强度的H型钢,经工厂加工形成模块化的标准件。HU/PC围护工法桩技术则是与H型钢配套使用的一种新工法技术,可以根据基坑的深浅以及不同的形状及要求进行围护。
民用钢支撑在海外尤其是日本韩国的应用较为广泛。与传统的钢筋混凝土基坑支撑相比,HU/PC围护工法桩技术与钢结构支撑形成的预应力型钢组合内支撑工艺具有绿色环保、可重复利用、加快施工速度、大幅节约建筑成本等优点。随着环保要求提高、设计及技术能力不断提升,钢支撑结合应力监测系统等技术,已逐步拓展至民用基坑维护领域并呈现替代趋势。公司凭借在地铁钢支撑领域的领先地位切入民用钢支撑市场,并逐步提升钢支撑在民用基坑维护中的应用。
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建筑铝模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系专业从事建筑铝模系统的综合服务供应商。
铝合金模板隶属于装配式建筑,是指按模数制作设计,经专用设备挤压后制造而成的型材,并根据建筑结构图纸尺寸配模生成后形成的模板系统。公司铝合金模板产品相较于传统木模板,兼顾质量和外观,具备安全、经济、低碳环保等综合优势。
公司把握住铝合金模板行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铝合金模板业务。公司在自身原有的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合资成立浙江优高,并于2019年收购浙江恒铝,实现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跨越式发展。除租赁外,浙江恒铝在浙江和贵州建有铝合金模板基地,其生产能力和预拼装能力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自主拥有铝合金模板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良好基础。
公司地下维修维护工程业务聚焦微创、非开挖式施工,以深基坑围护技术研发与地下连接搅拌墙桩机工程为核心领域,地下空间建筑科技开拓创新为引领,服务于国家、省、市级政府及民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地铁、隧道的地下维修维护等项目。公司为地铁、隧道、城市管廊、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地下空间的安全施工及后期维修、维护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2019年,公司通过收购浙江吉通后布局地下维修维护工程业务。浙江吉通专注TRD工法施工领域,2009年率先引入国内首个TRD工法技术及设备,TRD工法桩机设备数量居于同行业前列。此外,浙江吉通引入IMS工法机、MJS工法机等设备,并拥有IMS工法、MJS工法、TAD工法等行业内领先的技术,部分技术工法为全国独有。截止目前,浙江吉通拥有地下维修维护相关发明专利7个、实用新型专利15个、正在审核的发明专利6个。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采取的是以租赁为核心,“采购+资产管理+租赁+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物资采购主要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贝雷、盘扣式脚手架等设备采购,公司按照“统一管理、集中采购”的原则合理安排采购,由总公司采购部具体执行。
公司在设备租赁行业深耕多年,与国内外知名品牌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确保采购设备及建筑支护设备等的供应充足和及时。集中采购的实施提高了公司的议价能力,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此外,公司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形成有目的、有选择的精准采购。对于部分建筑支护设备类产品,公司会提出具体质量指标、设计图纸用于产品改造,由常年合作的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生产加工;对于高空作业平台,主要是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商处直接采购设备,并结合设备运行累积的数据优选产品及配件,同时推进部分设备的国产化。
资产管理:在采购完成后,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基础档案管理、资产追踪管理、登记管理、维护保养管理等内部管理。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公司将设备管理与物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对出租设备使用状态数据进行搜集、分析、反馈,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公司实现设备远程监控、资产调度、云围栏、决策分析等功能,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产品整体出租率、租赁价格及资产处置效益等。
方案设计:公司依托专业的技术团队,根据单体项目情况设计最佳实施方案,并形成人员及设备最优组合方案,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设备出租及安装: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租赁人才队伍,同时通过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结合城市网点,实现线上线下有效结合,形成能覆盖400多个城市的营销服务能力。依托积累十余年获得的客户资源,公司业务迅速扩张,形成紧密的多品类设备租赁服务网络。除设备租赁外,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对部分产品或设备提供安装等综合服务,便于客户更好地使用设备,提升客户施工效率。
售后服务:在线上线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行业内领先的技术优势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支护设备租赁、高空作业平台及地下维修维护设备等运维设备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 ”下的“租赁业(L71) ”。
得益于整体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建筑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36,896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70,904亿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到9.78%,建筑业的稳步发展驱动着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伴随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绿色化的协同持续推进及“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发展的空间格局将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市场将持续发展扩大。此外,建筑市场由新建逐步转入到以维修维护为主的建筑后服务市场,具备更多元化应用场景的工程机械及设备将更为受益。
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助于减少设备闲置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安全性,进而提升资本收益并带动社会经济发展,而我国不断提升的人工成本、持续减少的建筑业从业人数和稳步提升的工程机械市场保有量,也证明“设备替人”成为建筑业重要的发展方向,为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国家加速推进城镇化建设,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行业保持平稳上升的发展趋势。工程机械市场取得较大发展。伴随着工程机械设备保有量持续增长、租赁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中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发展亦发展迅猛。
购买和保养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将占有企业大量资金及经营成本。此外,由于下游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自购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将导致设备闲置、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有助于缓解下游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能够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我国建筑市场租赁渗透率相较于欧美发达地区仍处于较低水平,但随着下游企业对设备租赁认知度的提高,设备“以租代买”的优势将持续显现,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将进一步普及,市场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我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市场规模大、参与竞争企业多、市场集中度低的特征。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口径,国内目前工程机械租赁服务企业达两万多家,但大部分企业的规模都较小。从租赁市场成熟的北美市场来看,头部租赁企业美国联合租赁2019年度营业收入93亿美元,占北美设备租赁市场约14%。当前我国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行业整体过于分散,100强租赁商市场占比仅为3%,行业集中度亟需提高。
另一方面,大型企业往往凭借网点密集、资质齐全、资金充足、专业服务能力强等优势更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可,不断做大做强;小企业往往由于规模较小、资金不足、网点不足、缺乏实施经验等劣势极易被市场淘汰,企业之间“优胜劣汰”的分化会越来越明显。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规范度的提升、市场监管的趋严等因素将进一步加速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一方面,快速增长的人工成本和持续减少的建筑从业人数促使相关单位大量使用高空作业平台,以降低人工成本支出;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我国高处作业安全事故数量在不断攀升,其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有利于安全性更高的高空作业平台设备需求增长。
在安全关注度提升,人工成本增长的大背景下,我国高空作业平台市场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提升。
从人均保有量来看,2019年美国/欧洲十国高空作业平台人均保有量约20.06/8.45台每万人,远高于中国人均保有量的0.86台;从产品渗透率来看,2019年美国/欧洲十国高空作业平台产品渗透率(设备台数与GDP之比)约3.07/1.99台每亿美元,高于中国产品渗透率0.84台每亿美元。对标欧美成熟市场,无论从总保有量、人均保有量还是产品渗透率来看,中国高空作业平台市场潜力巨大,未来至少还有5-10倍成长空间。
由于高空作业平台具有使用频率高,单次使用周期短的特点,使其更适合通过租赁的方式进行供应,因此在成熟市场,设备制造商一般不直接对终端客户进行销售,而是以租赁商为中间渠道向市场提供产品。
在我国,由于高空作业平台进入我国市场较晚,社会认知度不高,市场初期以客户自行采购为主,但随着社会认知度提高,专业租赁厂商布局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业务,高空作业平台租赁市场快速发展。
铝合金模板技术1962年起源于美国,迄今已有近60年的发展历史,在欧美、日韩、中东等国家地区铝模板获得广泛应用。21世纪初期,铝模板在我国粤港澳地区开始萌芽实践。铝模板具备一系列的施工、环保、效率优越性,体系优势突出,近年来,在国内建筑施工领域以年均近20%的速度得到迅速增长发展。
在充分借鉴国外铝模板体系发展的基础上,我国铝模板产业通过与国内先进的设计、现代化制造体系进一步充分融合,深化延伸出一系列新的技术优异特性。铝模板具有重量轻、强度高、幅面大、拼缝少、重复利用次数多、施工工艺简便、现场安装快捷等优点,近年来,铝合金模板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市场需求数量从2014年的100万平方米增长至2019年的4850万平方米。
公司地下维修维护的应用领域广阔。轨道交通、城市管廊、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是该业务的重要应用领域。而众多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增长将带动地下维修维护市场快速增长。
在轨道交通领域,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内地城轨交通线年年末,全国城轨交通运营线年末,由国家发改委批复已获公示的新一轮城轨交通建设规划或建设规划调整方案中涉及新增规划线公里,新增计划投资额总计 29,781.91亿元。
在城市管廊领域,截至2017年末,全国69个城市已建设里程约1,700公里,在建地下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当前行业总投资规模超过1,700亿元。《2020地下管廊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显示,目前我国城市仅供水、排水、燃气、供热4类市政地下管线万公里。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11月发布文件《多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有利于缩短工期、减少开挖量、降低环境影响、提高管线安全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在地下管线建设维护中的应用。
在地下商业领域,《2020中国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蓝皮书》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新增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达到10.7亿平方米。2019年,全国地下空间新增建筑面积约2.57亿平方米。
在地下停车场领域,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202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2.81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达4.56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数为4.18亿人。2020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328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231万人。相对而言,国内停车设施建设速度远滞后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停车位供给缺口巨大。根据智研资讯相关报告显示,若将发达国家作为参照,停车位比例应以1:1.3左右为宜,而目前我国各城市停车位比例多在1:0.4~1:0.7之间,停车位配比严重偏低,由此预计,未来停车市场整体规模预计将有很大成长空间。
总体上而言,随着经济水平的迅速发展,对于地下空间的开发和探索正在不断深入,未来地下维修维护市场依然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434.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2.11%;实现营业利润48,218.4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3%;实现利润总额48,111.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98%;实现净利润39,886.3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0.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81.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0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37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6.13%。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合并范围的变动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2,434.58万元,同比增长32.11%;营业利润48,218.47万元,同比增加1.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281.74万元,同比增加17.09%。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817,820.63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7,720,099.96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6,772,010.00元,扣除本年派发现金股利0元,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为405,067,388.7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6,015,478.69元,已经审计确认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6,015,478.69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拟增加公司各类业务的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8)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1年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融资租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大股东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1年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融资租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大股东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817,820.63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7,720,099.96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6,772,010.00元,扣除本年派发现金股利0元,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为405,067,388.7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6,015,478.69元,已经审计确认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6,015,478.69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伴随着我国建筑业巨大的存量市场,人工成本的不断上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需求和保有量不断提升。而随着行业分工的不断深化,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渗透率将不断提升,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随着我国经济和市场的不断发展,包括高空作业车、民用钢支撑、地下维修维护领域等新兴增长市场不断涌现,各类设备的应用场景也不断丰富,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市场存在市场规模大、参与竞争企业多、市场集中度低的特征,行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行业整合势在必行。随着行业的深化发展,具备资金优势、规模优势、运营能力、抗风险能力的中大型公司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和市场的不断发展,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铝合金模板、地下维修维护领域等新兴增长市场不断涌现,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依托原有优势及网络布局,不断提升各产品收益率,同时公司适时布局以维修维护为主的建筑后服务市场,将短期目标与长远战略相结合。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采取的是以租赁为核心,“采购+资产管理+租赁+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公司物资采购主要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贝雷、盘扣式脚手架等设备采购,公司按照“统一管理、集中采购”的原则合理安排采购,由总公司采购部具体执行。在采购完成后,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基础档案管理、资产追踪管理、登记管理、维护保养管理等内部管理。设备出租及安装方面,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租赁人才队伍,同时通过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结合城市网点,实现线上线下有效结合,形成能覆盖400多个城市的营销服务能力。依托积累十余年获得的客户资源,公司业务迅速扩张,形成紧密的多品类设备租赁服务网络。除设备租赁外,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对部分产品或设备提供安装等综合服务,便于客户更好地使用设备,提升客户施工效率。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取得良好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524,345,815.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817,820.63元。2021年,公司将优化业务布局,进一步提高在新兴市场包括高空作业平台和地下维修维护市场的资源投放,巩固战略布局成果、实现新业务的体系化、模式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巩固如地铁钢支撑、盘扣式脚手架等核心建筑支护设备的核心优势;不断推广新型建筑支护设备如民用钢支撑、地下维修维护新型工法的普及度;继续提升网点密度,在原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布局其它设备品类。在发展模式方面,公司将实践落地轻资产运营模式,加速资产规模的提升。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新增高空作业平台、地下维修维护设备及部分支护设备等产品的投入,相关产品采购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较大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0年度暂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高空作业平台、地下维修维护设备及部分支护设备等产品的采购;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高空作业平台、地下维修维护设备及部分支护设备等产品是公司主营产品,随着国家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其收益水平逐步显现,因此公司将继续增加投入,力图给股东带来更为丰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铁应急”),本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宇硕”),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支护”),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仁泰”),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恒铝”),公司控股孙公司。
● 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华铁宇硕,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铁支护,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申请新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申请授权公司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就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子公司互保解决了公司银行融资及业务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45,764.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71%。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铁应急”),本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申请新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申请授权公司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就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大股东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融资及业务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578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咨询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903-2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鸿泰路133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3幢1602-09室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铁租赁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担任华铁租赁董事,天津租赁系华铁租赁全资子公司,华铁租赁及天津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华铁设备、热联华铁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华铁设备49%股权,持有热联华铁40%股权。
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公司天津租赁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支持公司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
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1年。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接受天津租赁为公司提供不超过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租赁”)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申请授权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核定的公司拟接受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公司拟接受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具体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租赁服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拟与杭州热联华铁建筑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租赁服务、设备买卖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上述担保及交易额度仅为可预计的额度,上述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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