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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利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起重机被罚1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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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1 3:48:06 | 【字体:小 大】 |
复婚进行时9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五批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显示: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滨县利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案
2022年4月19日,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滨县利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3日,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淮滨县利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两台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其中,设备型号为MH10T-27M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于2013年7月5日安装完成并通过检验投入使用,未再进行检验;设备型号为MHh10-24A3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于2018年7月4日安装投入使用,未进行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督促相关单位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公开资料显示:淮滨县利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31日,注册地位于淮滨县栏杆乌龙大道北段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张仁中。经营范围包括钢铁炉料生产、销售。
2020年7月8日,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淮滨县环境保护局罚款70000元(决定书文号:淮环罚决字〔2020〕第C010号)。
2022年4月19日,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公司法,1.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型号:MH10T-27M,设备型号:MHh10-24A3); 2.罚款11.2万元(决定书文号:淮市监处罚〔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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