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田纯子近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公告,关于《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瓯越交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告。
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4月12日10时45分许,龙湾区永中街道浙江瓯越交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制场内发生一起通用门式起重机伤害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54.9万元。
2023年4月12日7时许,龙湾区永中街道浙江瓯越交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制场内胡**、金*、王**、申**、施**5名工人开始进行预制场清理工作,期间操作通用门式起重机进行吊运地面工字钢、预制构件模板等物品,现场由胡**遥控操作通用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申**负责遥控操作起重机移动作业,作业过程中起重机发出异响,5位作业人员进行起重机故障排除。
王**到起重机驾驶舱检查电路,胡**、金*、申**三人到起重机主梁与刚性支腿连接处进行检修,对主梁与支腿连接处螺栓实施拆除,三人检修半小时左右时,在地面整理工字钢的施**被金*叫到起重机主梁与刚性支腿连接处协助作业,四人继续作业约半小时左右于10时45分许,起重机重心偏移,继而整体倾斜倒塌,造成王**当场死亡,胡**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人受伤。
(1)王**,男,身份证号111****,户籍地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普工(电工),死亡。
(2)胡**,男,身份证号012****,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关集镇,起重机班组长,死亡。
(3)金*,男,身份证号126****,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赵桥镇*,普工,受伤。
(4)申**,男,身份证号619****,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起重机班组辅助工,受伤。
(5)施**,男,身份证号208****,户籍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龙朋镇,钢筋工,受伤 。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4.93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截止目前约11.8万元, 丧葬及抚恤费用330.03万元,歇工工资5.4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5万元,清理现场费用0.2万元, 财产损失价值约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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