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转混沌诀全文阅读原标题:特种作业操作证(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厅)三家区别!附:最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网址汇总!(建议收藏)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报名工种: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复审学员只需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2小时,上午第一场理论考试未通过,下午可以参加补考。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实操考试。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线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报名工种: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起重机司机(限门式起重机)、叉车司机。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报名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手脚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手脚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物料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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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请不要轻易相信所谓不用考试、证书买卖!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而且,取得该证后还需每3年复审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是的,不仅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持假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也不能使用持假证或无证人员上岗,否则也可能面临处罚!
此外,如果明知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相关证件,却仍默许其无证上岗,罚款可能还会更多!
所以,如果不想被罚款,甚至被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记得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拒绝持假证上岗!拒绝无证上岗!
已取证人员还可登陆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扫描下图二维码),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含普通纸质打印版)。
用户进入微信公众号后,选择“我的证书”,进行用户登陆,如果是第一次登录,需要进行注册。点击“登录”按钮下方的文字,进入注册界面,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之后如果忘记了密码,进行重置将用到注册时的手机号进行验证。
对于已经在公众号上进行过注册的人员,可以到国家查询平台,选择“电子证书查询下载”,使用在公众号中的注册信息进行登录后,查询个人的证件信息,并提供电子信息下载。
为了提高各公司、项目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见表 1)资格证书真伪的辨识能力,小编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书官方查询平台进行了梳理汇总,需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书的可直接在下列网站中查询,如查询不到可前往当地发证机关进一步核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左下角找到“地方主管部门网站”一栏点击进入或者通过本文件所汇总的网站链接进行访问。
全国各省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书查询平台进行精心整理,各位大哥需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书的可在上方网站中查询,查询有助于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辨识能力,加强项目管理;如查询不到可前往当地发证机关进一步核实,如证件为假证可在12350投诉平台进行举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公共查询”→“特种作业公共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点击“相关行业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建筑管理”→“安全监督”→“特种人员”;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 在线查询”→“ 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点击“人员证书查询”,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一栏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快速通道”中点击“吉林省建设工程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政务服务”→“质量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政务服务面向个人中点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建设人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查询”或“电子证书”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服务”→“信息查询”→“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省内行业”→“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证书查验”→“综合查询”→“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江西省住建云平台” →“特种人员证书”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公共服务”→“办事查询”→“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服务”→“人员资格”→“公共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信息查询”→“湖南建设人力资源证书及成绩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行业版”→“起重机械及特种人员管理”→“广东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特种人员持证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政务服务”→“人员数据发布”→“特种作业人员核实”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厅下属单位及各市县住建单位”→“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证书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质量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建筑工人证书查询”→“特种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信息公开”→“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类型选择特种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机关处室”中依次点击 “质安处”→“查询中心”→“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依次点击“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人员数据”→“资格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依次点击“工程云平台”→“查询中心”→“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进行查询。
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在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后得知,当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渠道还在建设当中,因此无法查询,建议各单位、项目部谨慎选用持该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由于个别省市已经出现仿冒的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者二维码,请各单位、项目部提高警惕,严格通过以上方式登录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办理和查看相关业务,以防被骗。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摘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摘自《条例》第99条)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摘自《条例》第99条)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摘自《条例》第99条)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摘自《条例》第99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摘自《条例》第99条)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摘自《条例》第99条)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摘自《条例》第99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摘自《条例》第99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摘自《条例》第3条)。
军事装备、、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不一定,电梯每年的定期检验主要是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能否起作用。但如果检验合格的电梯没有做到及时的维修保养,或者保养不到位,也会出现故障,发生问题。这就需要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维保单位做好对电梯的维护保养。
目前存在部分运行了十几年的电梯,很多人不解为什么这么旧的电梯还能够检验合格。电梯尚未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国外有些电梯超过100年都仍在使用。就像汽车年检一样,只要有些老旧的汽车检修好,一样能够年检合格。关键是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督促维保单位做好维保。
乘客遇到困梯时,最重要的是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同时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或拍打轿厢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之后乘客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救援,切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
在乘坐前应查看所要乘坐的设备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负责操作游乐设施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符合安全前提下,按照游艺园相应的警示标志,有序乘坐,并切实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当发现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设施时,不要乘坐,同时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以便监察机构监督其整改,保证全市已登记设施的安全规范运行。
客运架空索道是非常安全的交通运输工具,据统计,索道的安全性优于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我国为了保证索道的安全运行,制定了客运索道安全规范,还设立了“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专门负责对索道安全进行监督检验和管理。每建设一条客运索道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对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验、人员培训、安全管理都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组织贯彻并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组织贯彻并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
(6)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1)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监督和指导本单位依法采购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登记、运行、定期检验、保养、维修、改造、停用报废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3)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立运行、保养、维修、事故记录。
(4)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5)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持证上岗。
(9)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上报企业负责人,报告有关部门。
电梯本身是一种完善的运输设备,它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来消除坠落、冲顶等安全隐患。只要电梯正确使用和定期维修、检查,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主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有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①按钮要轻按,按亮后不要反复按压;②不要拍打或用尖利硬物触打按钮;③候梯时,严禁依靠层门;④不要手推、撞击、脚踢层门或用手持物撬开层门。
不能。儿童在无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单独乘坐电梯,因无法正确操作电梯按钮会导致其关在电梯轿厢内,特别是在电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无法同外界取得联系,得不到及时营救,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31、有的孩子乘电梯时淘气,把楼层按钮都按了,这时突然所有按钮又都不亮了,电梯也不走,这是故障吗?
不是。有些电梯针对此种情况 设计 了防捣乱功能,只要重新选择呼梯信号后,电梯便会运行。
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可归纳为“三落实、两有证”,正确做好这些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就有了根本保障。
“三落实”的内容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两有证”的含义是:特种设备凭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定期检验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
(1)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一梯一档方式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1)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应当使用具有特种设备相应制造资格厂家生产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8、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培训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如何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确定。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
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
125页 新《安全生产法》及《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与处罚红线条安全生产常识!必看必学!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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