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成衣为科学安排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贯彻落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国家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保障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调控的有关要求,参考近年供地情况、本年度用地需求及《2022年沈阳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计划》等,制定本计划。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目标,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全力促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沈阳市振兴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1.突出重点,保障民生。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促进用地空间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合理疏解。
2.节约集约,挖掘存量。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不得突破标准控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优化结构,有保有压。积极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加强创新型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支持传统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在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均衡合理布局住宅用地,确保职住平衡。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严格控制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2022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770公顷以内。沈飞机场搬迁用地、东部旅游大道建设工程、四环快速路立交化和智慧化建设工程、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第二跑道建设工程项目、胜利大街快速路(南三环至南四环段)、沈白高铁、北沙河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养息牧河新民市段河道治理工程、秀水河新民市防洪治理工程共2058公顷,列为浮动计划。如以上项目今年申请供地,本年度供应计划相应浮动。
2022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484公顷,商服用地7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3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公顷,特殊用地246公顷。
2022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市区2442公顷,占全市总量的88 %,县(市)328公顷,占全市总量的12%。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城乡区域用地,以项目为统领,优先保证投资强度大、业态先进、牵动力强、发展后劲足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
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各地应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科学合理实施供应,维护政府公信力。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突出土地要素保障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地位,充分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各开发区严格按照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科学研判建设用地需求,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建设项目用地整体设计、合理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开发,提倡工业用地通过合理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划拨方式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布实施后,各区、县(市)要严格执行,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和规模,其中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执行率应达到100%以上。
除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和新民市自行组织市场供地外,其他各区供应商业、经营性商品住宅、工业等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统一在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住宅用地实行集中出让。
对保障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数量将根据房产、建设等部门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确保此类项目用地足额供应。
各区、县(市)确定的供地项目(含招商项目)事先必须按规定权限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的报审,凡不符合规划的地块不得对外供应。同时要本着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用地。对长期不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将收回另行供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2022年度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484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461公顷(均为商品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23公顷(均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无其他住宅用地(回迁房用地)。
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463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440公顷(均为商品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23公顷(均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县市(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1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1公顷(均为商品住宅用地), 详见附表。
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人口 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等因素,合理确 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达到均衡合理布局,确保职住 平衡。在区域分布上,市区计划供应463公顷,县(市) 计划供应21公顷。
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科学合理实施供应,维护政府公信力,确保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执行率应达到100%以上;住宅用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按照我市《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及市房产局年度租赁住房用地需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5%;加强供后监管,对长期不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应收回另行供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以规划为引领,优化空间布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供应住宅用地;各区、县 (市)确定的供地项目(含招商项目)事先必须按规定权限 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的报审,凡不符合规划的地块不得对外供 应。
加强财政经费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支持保障性住 房的用地供应和建设,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 作,组织好集中供地,为挂牌、拍卖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力和 场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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