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w315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抚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导检查的工作部署,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江西莱恩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对抚州市城区及12个县(区)(东乡区因疫情原因未抽查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共计检查的58个项目(其中抚州城区37项目,县(区)抽查21个项目),共计检查设备数量412台(其中塔机94台、施工升降机101台、物料提升机20台、高处作业吊篮197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该表格内容主要体现安全隐患数量占比比较大,安全隐患问题数量比较大的项目)
根据现场检查意见书统计,总共发现起重机械安全隐患617条,其中塔式起重机:检查出问题数368条,占比59.6%;施工升降机:检查出问题数156条,占比25.2%;物料提升机:检查出问题数63条,占比10.2%,高处作业吊篮:检查出问题数30条,占比4.8%。隐患特别突出是塔式起重机,其次是施工升降机。
3.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未出丝。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未对该设备安装、顶升、加节过程进行检查验收;
1.梦湖玖里二期项目15# 楼塔式起重机第一道附着穿墙螺杆未拧紧,不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
2.水墨庭院项目3#、5#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标定日期过期,不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
3.国鼎玖玺项目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
4.梦湖天玺40#楼塔式起重机塔帽塑性变形且有焊接现象,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
5.水墨庭院6#楼塔式起重机、梦湖玖里二期项目6#楼塔式起重机、梦湖天玺43#楼塔式起重机、(临川大道地块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9#楼塔式起重机、资溪(抚州)工业园数字产业园设施建设项目、文玺苑8#楼塔式起重机等项目,起重力矩设置不规范,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
6.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塔式起重机吊钩起升高度限位:吊钩上部与载重小车下端越程距离小于80厘米(现场),违反了《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21)第8.2.11.1.1)条: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 处时,应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的规定;
7.抚州市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设施项目、星学府、抚州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水墨庭院2#楼等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塑性变形、斜拉杆塑性变形,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
8.玖悦府19#楼塔式起重机起重臂连接开口销未打开、缺失,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
9.西津家园租赁房建设项目、梦湖天玺等项目施工升降机自由端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
10.武警抚州支队反恐基地改(扩)建项目、抚州市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设施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档案馆综合楼建设项目等项目物料提升机起重量限制器、停层保护装置失效,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
11.抚州中心二期项目、春风南岸项目2#、文玺苑项目、抚州文化综合体项目S1地块项目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与使用说明书不一致,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第二十条的规定;
12.八方城、梦湖天玺、抚州市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设施项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多条检验项目与现场实际不符,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中第十六条的规定,与TSG 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岁末年初,各地抢进度、赶工期等问题较为突出,各县(区)住建局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深入分析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采取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发生各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特别是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住建局、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要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过强化日常监督,不断提高依法打击违法规规行为和执法处罚的力度,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要敢于对不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贯彻上级指令要求,屡禁不止、漠视生命的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落实落细责任。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方案论证、方案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墙安装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做好各项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工人的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审查工作。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单位职责,完善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紧盯问题整改。各县(区)住建局和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对本次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对起重机械实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待整改结束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测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上述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