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魔 22mt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建设镇麻通村若塔组(白玉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旁)
新建一个医疗废弃物处置点,购置全套医疗废弃物设备,主要包括高温灭菌系统设施、辅助设施、控制设施、冷藏贮存系统、给排水、电气、消防、道路、绿化、供电等配套设施;还包括除臭、污水处理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针对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施工工地需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通过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可大大降低施工扬尘产生量,使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可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表1甘孜州区域的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工序,使用优质燃料等措施,其废气产生量较小,且其排放属间断性、分散性排放。在装修油漆期间,施工单位需采用环保型油漆、加强室内通风换气,项目所在场地扩散条件较好,装修施工产生的油漆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机械保养冲洗水、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需修建排水沟和小型隔油池,经处理后用于建筑工地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白玉县垃圾填埋场已建的生活设施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理。
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产生于基础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载重汽车等。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根据实地调查,项目所在区域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住户或其他环境噪声保护目标。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采取了有效噪声治理措施,未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所在地块场区较平整且占地面积较小。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填挖方平衡,施工区域内不会产生弃土弃渣。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转运至白玉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态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期建设对植被影响、造成水土流失。为了减轻项目区域植被破坏程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影响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厂区的绿化率达到设计要求,并对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针对项目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回填土石方时进行分层碾压夯实,建筑材料和临时土石方进行合理堆放,对施工工期进行合理安排,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本项目临时贮存(冷藏库)、进(出)料、高温蒸煮废气及破碎机出口废气。废气处理工艺为“冷凝除臭塔+喷淋除雾+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能够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管道收集后,接入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中部,进入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厂区进行分类收集,首先将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化粪池尾水与单独收集的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废水部分回用于厂区车间地坪冲洗和绿化,白玉县垃圾填埋场绿化用水,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制定严格的巡检制度,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储存设施、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措施情况,通过定期巡检若发现防渗措施老化或损坏,可及时维修更换,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本项目污染防治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在严格落实前述各项分区防渗、废气治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各设备等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加设减震垫等措施进行控制。采取上述措施将使项目噪声影响大大降低,场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生活垃圾与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残渣、处理后的破损周转箱碎片转运至白玉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气处理设备更换的废滤膜、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棉纱手套及实验室废物等暂存于单独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临时贮存于浓缩池,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因此,各项固废均可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发生渗漏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最突出,对厂区地坪、冷库、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各构筑物的池壁、池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废水等下渗对土壤的危害。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前述各项分区防渗、废气治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服务期满后继续保留该项目的部分功能,则应更换服务期满的处理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应妥善处理更换下来的设备。项目服务期满后关闭项目,则应若要关闭该设施则应提交关闭计划书,并尽快对设备、场地和墙体等的污染进行清理消毒,并妥善处置废弃设备,再对场地内的土壤等进行监测,确保无危害后,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取消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项目服务期满严格按照规范及相应的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经甘孜州白玉生态环境局、白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白玉县自然资源局、白玉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项目范围不涉及相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草原、退耕还林、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文物古迹等。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t/d,采用投资相对较少、运行管理方便、二次污染小、技术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工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建设高温蒸汽处理器处理厂房300m2及辅助工程;购置高温蒸汽处理系统、提升及破碎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库系统、废气净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设备各1套、购置收集转运车辆2辆,柴油发电机1套(装机功率30KW)作为备用电源。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本次评价仅对施工期污染物产排情况及处理措施进行回顾性评价。
根据现场调查、查阅施工记录及建设单位回顾,施工期的临时占地均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采用当地物种完成生态恢复,其余污染物也按相应规范、要求及时的采取了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并无环境遗留问题,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保投诉等现象。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医废暂存废气、高温蒸汽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其中:高温蒸汽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进料废气、预真空过程产生的废气、高温蒸汽消毒及后真空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出料废气、破碎废气。
本项目主厂房设计成密闭负压车间,且在进料口、出料口、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进入高温蒸汽处理系统自带的尾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喷淋+除雾+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此外,本项目医废暂存间采取全封闭、微负压设计,污水处理系统采取地埋式密闭设置,收集的废气均进入高温蒸汽处理系统自带的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周转箱清洗消毒废水、蒸汽冷凝液、喷淋塔喷淋废水、渗滤液、冷却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初期雨水等。
上述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MBR膜池+消毒池”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回用标准后用于道路洒水、绿化、冲洗车辆等,不外排。
噪声源主要来自高温灭菌系统及破碎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机械设备的动力噪声、机械震动噪声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发电机安装阻抗性消声器、及时维护设备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处置后的医疗废物运至九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密封包装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安全处置;
项目厂区各区域按照要求分别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且各处理工艺均位于密闭主厂房内,并采取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可有效防止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运营期风险物质主要为医疗固废(携带病菌、病毒传染性病源体)、柴油和盐酸及氯酸钠。风险类型为废水事故排放、危险物质泄漏,本项目按要求配置风险防范设施并编制应急预案,并且本项目设置事故池,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事故风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环境风险可接受。
九龙县自然资源局核发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九龙生态环境局核查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点,九龙县自然资源局核实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九龙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项目不涉及贡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湾坝省级自然保护区。
占地面积1000m2,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400平方米及购置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设施设备,形成2t/d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为减少拟建项目施工时地表开挖以及施工机具产生的粉尘、废气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结合《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发(2001)56 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如下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架设 2.5~3m 围挡,封闭施工现场,围挡上方按比例设置雾化喷头,进行雾化喷水降尘;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采取洒水措施后,可以有效控制扬尘。(2)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3)施工过程中,楼上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不得在楼上向下倾倒,必须运送地面。(4)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必须以毡布覆盖,不得有裸土,并且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回填。(5)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6)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7)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针对施工期废气采取措施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施工车辆冲洗点,在冲洗点周围设排水沟,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接入施工场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为场地洒水。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较少且均为项目附近民工,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周边村镇已有设施,施工人员(主要为入厕)生活污水依托金珠镇垃圾处理厂生活设施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理。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产生于土建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载重汽车,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噪声。根据实地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住户或其他环境噪声保护目标。在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时段、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的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限值要求之内,可做到施工噪声不扰民,未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块场区较平整。本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填挖方平衡,施工区域内不会产生弃土弃渣。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收集,送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填埋,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期建设对植被影响、对动物影响、对生态系统影响。为了减轻项目区域植被破坏程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影响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厂区的绿化率达到设计要求,并对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针对项目施工产生的水土流失,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回填土石方时进行分层碾压夯实,建筑材料和临时土石方进行合理堆放,对施工工期进行合理安排,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本项目废气为冷库废气、高温蒸汽处理废气、灭菌小车及破碎废气。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送“高效滤膜+生物脱臭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单独收集,使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牧草地施肥。本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直接用于车辆或者地面冲洗用水。医废渗滤液经收集后送高温蒸气处置系统灭菌处理,最终以冷凝水的形式排出。与其他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周转箱清洗废水、高温灭菌系统及破碎系统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统一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车辆清洗”用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循环水池后回用于清洗,综合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制定严格的巡检制度,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储存设施、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措施情况,通过定期巡检若发现防渗措施老化或损坏,可及时维修更换,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本项目污染防治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在严格落实前述各项分区防渗、废气治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设备有高温蒸汽处理设备、破碎机、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室内,进行建筑隔声,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及加装消声器等消声措施,可使作业场所声级源强削减到65~70dB(A)。另外厂区进行绿化种植,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生活垃圾与处理后的医疗废渣、处理后的破损周转箱转运至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处置;废气处理设备更换的废滤膜、废活性炭分别经喷洒消毒消毒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污水处理装置浓缩池经石灰石消毒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因此,各项固废均可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经预测,排入大气环境的颗粒物、NMHC、NH3、H2S沉降对土壤预测值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较小。对于项目事故状态的废水,必须保证在未经处理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流出厂界。项目须贯彻“围、追、堵、截”的原则,采取多级防护措施,确保事故废水未经处理不得出厂界。在全面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地面漫流对土壤影响较小。
主要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等方面保护土壤环境,项目采取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前述各项分区防渗、废气治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服务期将满前经营者应决定是否关闭该设施,若继续保留该项目的功能,则应更换服务期满的处理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应妥善处理更换下来的设备,根据其被污染的程度按危险废物或者一般固体废物分别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则应运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安全处置。
若要关闭该设施则应提交关闭计划书,并尽快对设备、场地和墙体等的污染进行清理消毒,对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如原有高温灭菌设备、尾气处理设备等)等则应据其被污染的程度按危险废物或者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则应运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安全处置;对所有操作场地(包括灭菌场地、贮存场地以及作业区道路等)进行严格的消毒清理处理后,再对场地内的土壤等进行监测,确保无危害后,经当地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取消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项目服务期满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备更换,或者进行场地与设备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稻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文件,本项目不涉及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本项目不涉及珍稀动植物。根据稻城县自然资源局文件,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稻城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根据稻城县水利局文件,本项目所在区域河流内不涉及野生珍稀鱼类、以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所在区域河流内所在地下游10k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点。根据稻城县人民,本项目用地属于草原,由国家所有,现为金珠镇上茹布村集体使用,不属于基本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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