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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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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24 1:55:41 | 【字体:小 大】 |
扬沙悲歌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执行对象、执行范围、管理要求等内容,将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研究表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污染物权重日益加大,已成为氮氧化物和细颗粒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道路车辆排放控制成效日益显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更加突出,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手段。
“我市在2018年便印发实施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珠府〔2018〕46号)》,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提供重要工作抓手。”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在今年进行了调整,且考虑到该文件即将到期,该局起草了《通告》,并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专家意见。《通告》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告》目前已通过审议,将于近日按程序印发实施。
《通告》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场(厂)内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则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为珠海市辖区范围内除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工业园区以外所有区域,但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在管理要求方面,《通告》明确,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并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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