巅峰邪神为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申报北京市的专项项目,中关村信促会联合东方嘉威整理了近期项目申报的情况,为企业更好的提供便利。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并配套部分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对在本市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做出贡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
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的北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领域引导性强、效果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北京地区注册、生产和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房地产、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企业除外。
本次奖补资金支持方向分为“降费补贴”和“业务奖励”两部分,预算资金优先以差额补足的方式进行“降费补贴”,当年预算剩余额度用于“业务奖励”。
“降费补贴”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费、评审费等)不超过2%(含)且未享受上一批次1-6月奖补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贴;对我市融资再担保机构2022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3%(含)且未享受上一批次1-6月奖补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和单户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含)且未享受上一批次1-6月奖补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补贴。
“业务奖励”支持范围为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参与分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需实现小微业务规模增长,以担保机构小微业务担保额为基数,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和“创新融资”两项激励性因素设定不同的调整系数作为乘数;再担保机构以按承担风险责任计算的再担保责任额为基数,通过“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设定不同的系数作为乘数,按因素法对“降费补贴”后剩余的奖补资金进行业务奖励分配。
1.注册在北京地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2.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
3.申报奖补资金所涉及小微企业担保融资资金主要应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不属于《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等规定范围,以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中新建和扩建范围。
4.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
聚焦建筑施工噪声产生源头,分批分次遴选噪声检测技术相对成熟、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加快低噪声施工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施工设备技术进步,不断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干扰。
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范围为土方机械,具体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1.2020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重点资助加强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建设,围绕艺术关键领域、重点领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养能够适应艺术发展需求的文艺拔尖人才;夯实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建设,充实文化艺术类专业人才库,发挥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积极性,鼓励围绕经典剧目、传统技艺传承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动传统戏曲活化传承;增强人才培养的综合性建设,鼓励艺术学科各门类横向交流、互学互鉴。鼓励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优秀成果为艺术教学赋能,培养时代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开班、首演或首展时间一般不早于2023年4月30日。
本类型项目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单位或机构通过创作实践、学习培训、成果展示等方式,以注重文化艺术的教化功能,增强培训对象的艺术水准、艺术修养、审美水平为目标,提高在职、在校人员专业能力进行的艺术创作活动。培养对象为专业艺术院校(院系)的在职人员和学生,培养对象所习专业与项目内容须匹配。
1.艺术人才创作扶持平台。着眼艺术创作编剧、导演人才全链条扶持,发掘和培养时代需要的创作型人才。加强对舞台艺术文学、音乐、舞蹈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摄影、工艺美术等创新性、融合性应用示范环节的扶持力度。项目方案应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要求,年度阶段性目标清晰明确,同时体现和满足2至3年中长期发展要求,能够为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创作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创作、展示、交流平台。本项目不接受单个作品申报。
2.戏曲艺术人才交流展示平台。以北京地区戏曲声腔剧种传统剧目及表演艺术的传承为核心内容,通过名家传戏、系统学习、舞台实践、折子戏录制、汇报演出等多种方式,推进戏曲艺术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戏曲流派表演人才培养、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力度。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工作方案以及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体现培养模式创新、交流形式创新、传播媒介创新。
3.艺术人才学习(实践)平台。通过展演推广、展览展示、成果推介等方式,建立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青年人才的“双向交流”机制,支持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申报项目应侧重青年艺术人才在活动中的参与广度、融入深度和交流效果,鼓励为单一学科纵深式发展进行的交流活动、为新型学科体系构建进行的交流活动。
依据艺术门类、社会影响、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020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3.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其中编剧、导演、音乐、主演等主创人员应以北京市创作人员为主。
5.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6.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7.由本市与外省市生产单位联合创作制作的申报项目,本市创作生产单位应在创作演出上处于主导地位,并拥有申报项目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合作单位的相关约定协议。
重点资助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讴歌中国领导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特别是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首都深刻转型实践、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辉煌业绩;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事业发展大局需要,聚焦“十四五”时期重大时间节点,展现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新成效的现实题材作品。
重点资助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伟大历史时期,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爱国主义精神,艺术再现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重点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作品。重点资助围绕北京源远流长的古都文化、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特色鲜明的京味文化和蓬勃兴起的创新文化基本格局,以保护城市记忆为基点,以培育首善之区市民精气神为带动,展现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强化北京城市文化特色,反映北京城市和谐发展、社会人文风貌变迁、展现浓郁北京特色的京味题材作品。
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跨界融合戏剧艺术、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小剧场戏剧、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其中,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的新创作品比例不低于50%)。(二)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申报作品应为已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含改编)等前期准备工作,且在2023年4月30日前未安排营业性演出的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应作为独立出品方或制作方,生产并演出1部及以上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在申报系统“申报主体艺术简介”中注明);具备营业性演出资质。
申报作品应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又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够在剧本、音乐、舞美、表演等方面进行打磨提高,并能够长期演出(在京展演、赴外巡演)的优秀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1.戏曲传统经典剧目整理复排。根据戏曲行当、流派传承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剧种特色进行的戏曲经典剧目、传统老戏抢救性挖掘、整理、复排,鼓励对剧本、唱腔音乐以及表演等舞台呈现方面进行打磨提升和创新探索。
2.已正式演出的往届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新创资助作品。自首演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戏曲、歌剧、舞剧类作品营业性演出场次不少于15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营业性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立项后未标明基金资助字样的演出场次不计入有效场次)。
3.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演,具备加工修改、打磨提高潜力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自首演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2019年1月以来首演的作品,戏曲、歌剧、舞剧类作品营业性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其他艺术门类作品营业性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2020年1月以来首演的作品原则上不少于以上规定场次的80%;2021年1月以来首演的作品原则上不少于以上规定场次的70%;2022年1月以来首演的作品原则上不少于以上规定场次的50%。
已获得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作品加工提高、滚动资助、演出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作品应是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创作和演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较好社会反响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传统戏曲折子戏、传统曲艺作品等挖掘、整理作品,创作时间不受限制。
1.经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代表北京市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并获得第十七届文华大奖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2.经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代表北京市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并获得第十九届群星奖,以及入围群星奖全国决赛、全国复赛的群众文艺作品(由市级或区级文化馆统一组织报送,不接受演出团体单独申报)。
1.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歌剧、舞剧、音乐剧不超过400万元;杂技剧不超过300万元;戏曲、线万元;儿童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超过120万元;木偶剧不超过100万元;跨界融合戏剧艺术、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综艺表演形式不超过100万元;小剧场戏剧不超过80万元;皮影戏不超过60万元。
2.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滚动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新创项目资助额度的60%。3.小型剧(节)目整理加工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舞台艺术作品配套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代表北京市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并获得第十七届文华大奖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代表北京市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并获得第十九届群星奖的群众文艺作品,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入围群星奖全国决赛作品,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入围群星奖全国复赛作品,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4.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重点资助能够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遗展示、戏曲展演、传统工艺设计等传播交流活动,鼓励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国家重大纪念活动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能够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围绕以中轴线申遗为重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大运河、长城文化带沿线资源构建的国家文化公园、文化旅游体验基地,培育一批富有文化内涵、具有鲜明特色的传播交流活动;能够推动观念与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艺术和技术相辉映的创新性、融合性的传播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一城三带”“四个文化”等北京特色历史文化资源,规划设计互动式、全景式、沉浸式的传播交流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其中,国(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和审美旨趣,能够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首演或首展时间一般不早于2023年4月30日。
申报项目应是能够服务保障国家外交大局,配合重要国际交往活动,有充分市场前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国际传播的项目。鼓励运用新媒体渠道,探索演出直播、线上展会、云推介等传播方式,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沟通。申报项目在正式立项前应获得国家、北京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批。邀请方或主办方需为国(境)外相当于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有重大文化项目实施经验的社会组织,能够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同一项目在不同国家开展的对外交流活动,如活动时间不连续,需分别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应为与大专院校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经开区主导产业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和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经开区主导产业。
(二)校企合作内容除基本条件外申报单位在近两年内应与大专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开展下列一项或多项合作:1.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合作的科研项目应为企业出资的自主研发项目或联合开展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企业还需通过该合作项目联合培养企业员工应不少于2人,参与项目研发的合作大专院校实习生,若申报时已入职,视同为企业员工。
3.开展兼职兼薪合作。由大专院校提供科研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申报企业兼职,对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持。(三)经开区管委会批复同意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和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为区内企业提供校企合作服务的,参照以上条件进行申报。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线。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王敏,联系电线东城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面向朝阳区域范围内有创新体验或转型升级需求,在商业、文旅、文创、城市、工业、医疗、金融及其他领域实施采用了元宇宙技术或方案以及有意愿、有需求采用元宇宙技术或方案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包括2022年完成实施建设的项目、正在实施建设的项目和有明确需求、尚未实施建设的项目。主要领域包括:
(1)商业场景。面向具沉浸式、社交式新商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线上商业空间等领域典型场景。
(2)文旅场景。为构建具有体验感、代入感的高品质新文旅,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城市文化、主题乐园、酒店等应用场景。
(3)文创场景。面向更具想象力和可体验的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文创园区、博物馆、非遗文化、文化馆等应用场景。
(4)城市场景。面向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园区建设、社会治理、街区建设、政府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场景。(5)工业场景。以促进工业领域虚实融合、模拟生产流程、远程巡检和运维,提升用户设计体验等的应用场景。
(6)医疗场景。面向智慧医疗建设,包括但不限于VR、AR、AI技术等的药物研发、手术培训、增强教学、虚拟康复、虚拟陪伴等应用。(7)金融场景。面向智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智能理财顾问、虚拟银行空间服务等应用。
面向企业或科研机构,在元宇宙领域具有技术、模式、应用等方面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优质解决方案。主要要求如下:
1.技术和解决方案在商业、文旅、文创、城市、工业、医疗、金融或其他领域形成了落地应用案例,技术具有先进性、案例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推广性的解决方案。
2. 解决方案及应用技术、创新产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法违规行为,每家企业/机构申报解决方案不超过3个。
1. 应用场景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推广价值。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应可体验、可使用,模式鲜明,在元宇宙领域有引领带动作用,在北京市乃至全国能够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具备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2. 应用场景提供方应具有真实明确的场景合作需求,场景开放方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愿意通过场景开放合作数字化赋能,愿意与技术企业、内容企业等进行开放合作。
3. 解决方案应对关键技术具有跨领域融合带动作用。围绕VR、AR、数字资产、数字人、虚拟引擎、光线追踪、手势识别、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技术应用,推动实现技术创新、技术融合和技术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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