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田芳古今奇案借钱后久拖不还,合同签订后却违反约定,有支付能力但拒不履行……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擂响“司法为民”执行战鼓,全力将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这么多年了,欠我的钱一分都没还,你对得起自己店名中的‘良心’二字吗?”在本次行动第一站的执行现场,申请人陈某义愤填膺地指责着被执行人游某。
本案是一起合同纠纷,双方约定游某应在2017年6月前为陈某办妥出国旅游的所有手续,为此陈某向其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谁知,游某在收到款项后却未能完成约定事项,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游某返还这10万元预付款。案件进入执行后,经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到游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虽了解到游某正经营着一家早餐店,但数次前往均未能找到游某。“既然是早餐店,就不能去的太晚。”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准备给被执行人来个措手不及。
行动当天,执行人员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点刚过便来到了游某所经营早餐店“大姐良心包店”,与正准备下班的游某碰个正着。面对态度仍然强硬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果断将其拘传至法院,正告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
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游某终于放弃侥幸心理,当场偿还了4万元款项,并承诺接下来将分期偿清剩余款项。
“何某,鉴于你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你依法拘留15日。”本次行动的第二个案件,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何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针对何某的失信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
申请人卓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本系共事多年的好友,早在2014年,何某便以投资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先后向卓某借款14万元。此后,经多次催讨未果,卓某便诉诸法院。经法院审理,何某应向卓某偿还这14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卓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第一时间向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何某应在期限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何某始终无动于衷。行动当天,执行人员前往何某住所地,将其拘传至法院。
执行人员经耐心释法明理,何某仍无还款意愿,还试图以“拖字诀”来躲避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有力打击失信人员的嚣张气焰,执行人员当场决定对何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并于当天将其送进了拘留所。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薛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薛某租用刘某的挖掘机进行土地平整,却不予支付机械租赁费及人工费9900元。案件进入执行后,秉持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被执行人名下查无财产且多次电话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决定利用此次集中行动,当面督促履行。
“我们不是不想还,但眼下确实没有能力,请求法官多宽限我们一些时间。”在行动现场,被执行人配偶强忍泪水向执行人员诉说着家庭的困难遭遇。原来,被执行人患有疾病,需要定期住院治疗,家里还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唯一的经济来源便是其配偶摆摊卖猪肉,由于收入微薄,日常开支尚且勉强,更无余力来偿还债务。一边是胜诉权益尚未兑现的申请人,一边是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本次行动中标的额最小的一个案件,却给经办人员出了最大的难题。
“执行不仅要有刚性,还要有柔性,不仅要有权威性,也要有人情味。”为了让本案得到妥善处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人员通过“背靠背”分别调解、“面对面”协调沟通相结合的方式,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同意再给薛某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分期还款,薛某也表示将尽己所能,尽快偿清债务,案件至此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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