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挑战3号隔离区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等】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破合成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机电设备产品生产、销售(上述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等清洁能源的生产及销售;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业务咨询;与公司生产、服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咨询;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服务: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普通货运;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9】0600553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供应链技术、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石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汽车、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54.50万元,净资产为-3,716.6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5.96万元,净利润为-870.8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1年2月26日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新义先生的兄弟姚新泉先生为杭州吉盛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供暖(冷)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服务;机械设备、五金批发兼零售;煤炭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销售:合金材料、兰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5,697.33万元,净资产为481,208.3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86.3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生生物采捕和销售;渔需物资供销;旅游、垂钓及休闲渔业。渔业相关咨询、培训、管理服务;渔业相关产品代理;鱼产品加工;鱼卵、鱼产品、渔业设施进出口贸易。
关联关系:2020年2月24日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金银饰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工艺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喻波先生为上海翔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母公司杭州宸弘越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尚可,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具、配件及设备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根据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于2021年11月16日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取得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格力电器构成公司的关联方。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2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针对格力电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从而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情况,鉴于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尽快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4、6、7、8、9、10、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关联股东在审议议案11时需进行回避表决。
议案1-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6-1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盾安环境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盾安环境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1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但势头减弱;中国经济虽逆势上扬,但国内外疫情反复、大宗材料持续涨价、国际海运价格大幅上涨及台风水灾等危机也是层出不穷。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总裁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同心同德、奋力拼搏,坚持“全员经营、专业专注、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经营方针,紧紧围绕核心主业,坚持技术与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重视品质管理,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商用领域市场不断拓展;从供产销全方位改善资产运营效率,持续向内挖潜降本,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37亿元,同比增长33.28%,盈利能力也有了较大提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亿元。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37亿元,同比增长33.28%,盈利能力也有了较大提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核心主业,坚持技术与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重视品质管理,商用领域市场不断拓展,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电子膨胀阀和四通阀增长显著;从供产销全方位改善资产运营效率,持续向内挖潜降本。由于外汇汇率波动、人民币升值以及疫情期间外贸海运费上涨致使销往国外产品毛利率下降。
本期资产负债类项目较上年末变动较为明显的主要有货币资金、使用权资产、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租赁负债。货币资金项目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及融资租赁款;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主要系诸暨土地上房屋征收报告期内约定搬迁期满而未搬迁;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主要系到期的长期借款转贷。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等致使有息债务减少。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加强研发布局,研发项目的职工薪酬、材料与动力费、模具制造费等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196.08%主要系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及融资租赁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下降333.16%系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及融资租赁款。
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上年增长;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较上年提高;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利润增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2022年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08万元。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收回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其他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1年度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9,060,697.73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对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7,906.0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7.45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037.45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021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期末减值准备余额及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金额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对2021年度存货进行全面清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
对其他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其他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对2021年度其他流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计提减值准备如下: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对2021年度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流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计提减值准备如下: (单位: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本次计提预计注销子公司债权损失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预计注销子公司债权损失事项。董事会对本次计提的预计注销子公司债权损失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对外担保补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计入 2021 年度。本项计提将减少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3.91 万元,减少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523.91万元。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担保结构,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拟降低与盾安控股的担保额度,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 7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变。截止2021 年 12 月 31 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本息余额66,623.07万元(不含贷款合同项下的复利、罚息)。
2018年5月盾安控股出现流动性问题后,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盾安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协调小组成立并在其指导下,成立了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及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积极开展盾安控股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根据执委会对盾安环境29.48%股份统筹处置方案,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将优先用于偿还:(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对盾安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150亿元银团贷款本息;(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盾安控股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此外,由于前述盾安控股流动性问题,盾安控股无法直接解除盾安环境为其提供的担保,盾安环境可能会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2022年3月盾安精工、盾安控股与格力电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关联担保债务的承担方式及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担保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担保合同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备忘录等,基于谨慎性原则,已累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65,801.80万元,其中2021年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2,523.91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3.91万元。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其转销。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无形资产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等。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临规划资源闲听(2021)1号)拟对环境技术闲置土地无偿收回。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董事会对本次核销资产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本次核销资产计995.0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5.00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95.0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补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遵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补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补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补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补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补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预计注销子公司债权损失及核销资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等两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国际贸易开展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4,000万元的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66.0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28.30%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5.65%的股权。
5、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冷控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配件、燃器具配件、建筑装潢材料(除木材)、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文具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9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121.15万元,净利润为-783.29万元。(经审计)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4%,总资产的1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159,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9,862.7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07%,总资产的14.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国际贸易开展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以上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汽车热管理”)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拟对盾安汽车热管理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所签业务合同中所有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履约担保,根据协议项下业务对应的债权金额预估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6、经营范围:汽车热系统产品及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和部件的制造、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主要产品包含压缩机、膨胀阀、电磁阀、电子水泵及水路系统阀件、换热器、传感器、自控元器件和热管理系统及子系统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522.92万元,净资产为-530.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0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56.00万元,净利润为-1,234.37万元。(经审计)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8%,总资产的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16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9,862.7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07%,总资产的14.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开拓业务的实际需要,系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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