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k2电子书免费下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1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落实,对监管工作函中所列问题作出如下回复说明:
一、关于业绩变动情况。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4亿元,同比增长8.9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51亿元,同比增长59.5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11亿元,同比增长88.41%,其中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0.59亿元,占全年比重53%。请公司(1)区分包装业务的具体类型说明对应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2)结合报告期内不同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增幅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3)结合销售模式、采购付款情况、销售汇款等,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且占全年比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历史年度情况是否一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包装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系列产品为木制品包装产品、纸制品包装产品、纸木结合包装产品以及第三方采购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包装产品研发设计、整体包装方案优化与包装产品物流配送、供应商库存管理以及辅助包装作业等包装一体化服务,由传统制造业叠加现代服务。
公司的业务类型分为包装产品销售及包装服务销售,包装产品销售为主要业务,销售占比达95%左右。公司产品的包装标的对象主要是能源电气、汽车行业、电梯机械、复印影像、光伏、电子通迅、网络物流、科技控制和建筑、空调洁具、零售快消及医疗化工等行业,普遍拥有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
公司包装制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国内销售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并对账后,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国外销售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客户签收回执并对账后,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公司包装服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就服务内容及收费方式进行约定,公司每天统计包装产品服务数量金额,在与客户核对确认对账后,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二)结合报告期内不同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增幅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
根据公司具体业务类型,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主要项目对比如下:
公司本期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增幅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系净利润较收入基数较小,变动比例幅度更大;另一方面本期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本期包装产品收入增加且毛利率上升所致。
公司包装产品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5,759.58万元,增长7.74%,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9月开始合作的T客户在本期销售规模大幅增加所致,其销售收入从2022年的4,524.84万元增至2023年的1.05亿元,增加6,018.78万元,已成为公司2023年度第一大客户。
公司包装产品主要为木制品包装产品、纸制品包装产品、纸木结合包装产品等,本期各产品单位成本受原木、板材、瓦楞纸及箱板纸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行影响呈下降趋势,导致本期成本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收入总额增长幅度,毛利率上涨。
2023年度,全球原木产能不断扩大,供应量持续增加。一些木材生产国家通过大规模种植林木和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了原木的产量。但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建筑和家居行业的需求减弱,对原木材料的需求也相应下降,特别是在一些主要消费市场,如房地产市场疲软,原木的需求量进一步减少,导致原木市场价格下降。
2023年度,中国瓦楞及箱板纸行业继续扩张,中大型纸企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生产以降低单位成本,以提升企业行业竞争力。截至8月份,年内瓦楞及箱板纸新增产能达到394万吨,叠加进口关税调整实施后,1-7月累计进口量同比增幅51.22%,国内需求复苏不足,消费和投资增长减弱,供大于求格局凸显下,2023年国内瓦楞及箱板纸价格走势呈现震荡下行趋势。
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原木采购均价从2022年度的820元/立方米降至2023年度的801元/立方米,原木下游产品板材价格同样随之下降,采购均价从2022年的1,870元/立方米降至2023年的1,730元/立方米,瓦楞纸采购均价从2022年度的3,690元/吨至为2023年度的3,020元/吨,箱板纸采购均价从2022年度的4,530元/吨降至2023年度的3,680元/吨。
公司原木、瓦楞纸及箱板纸等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变动趋势与市场变动走势一致,市场变动走势如下图列示:
(三)结合销售模式、采购付款情况、销售汇款等,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且占全年比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历史年度情况是否一致。
公司销售模式详见该监管工作函一、(一)之描述,公司销售回款信用期一般在60-120天,采购付款信用期一般在30-90天,且以30-60天为主,因此公司销售回款相对采购付款存在一定滞后性。2023年公司在编制第三、四季度现金流量表时,因编制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数据列示有误,更正后如下列示:
更正后公司2023年及2022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占比对比如下表列示:
2023年公司更正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大幅增加,占全年比重合理,未见异常。
2022年度,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比较低主要系疫情期间回款较为缓慢滞后,且当季票据结算未收现增加导致。第三季度8月开始,国外疫情开始放开,公司客户自身业务量激增导致公司订单量大幅增加,且公司9月新承接T客户业务,导致公司第三季度销售收入较第二季度增长62.25%,由于公司需提前采购备货,第三季度存货库存大幅增加,且销售回款周期相对采购付款的滞后性,导致采购付现大幅增加,从而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占比偏低。而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持续增加,销售回款收现较大,但生产部分耗用第三季度备货,第四季度存货库存下降,从而导致采购付现下降,因此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全年最大,且占比最高。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按业务类型、产品、客户等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行业特点等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验收对账后确认收入与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具有合理性;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上涨主要系2022年9月开始合作的T客户本期销售规模大幅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2023年度净利润上涨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上涨、毛利率上涨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更正后的现金流量表各科目金额列示准确。
二、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2023年年报显示,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22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5.66%,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0,585.1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9.48%。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年限、销售或采购产品及服务情况、销售或采购金额、结算安排等;(2)结合相关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业务资质、业务及人员规模是否与公司销售或采购金额相匹配;(3)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注2]该供应商主要为公司提供纸隔挡等外协加工件,大多为手工产品,该类产品公司一年采购量在1,500万元左右,主要从两家供应商处采购。
由上表可知,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与公司对其销售、采购金额相匹配,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1)获取公司2023年度销售出库列表、采购入库列表,了解前五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明细,与入账金额进行核对,同时对前五客户、供应商本期销售金额、采购金额及期末余额进行函证;
(2)获取并检查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合同,了解公司与其的结算安排;
(3)获取公司提供的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经营情况,了解其与公司的合作年限、注册资本、业务规模、人员规模等信息;与客户、供应商中的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销售收入数据、人员规模数据进行核对,交叉对比销售金额、采购金额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经营规模,分析匹配性;
(4)获取并查阅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通过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核查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关联关系情况,同时查询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核查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匹配。
经核查,我们认为,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合作历史稳定,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与公司对其销售金额、采购金额相匹配,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1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已对《监管工作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现根据回复内容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修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或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修订后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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