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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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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14 6:18:00 | 【字体:小 大】 |
沈光朗(二十)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筑设计要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强化文化传承创新。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推行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设计团队招标等符合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对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确保设计质量安全。注重设计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开展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勘察设计大师、优秀青年工程勘察设计师评选,造就一批优秀建筑师队伍。鼓励设计企业提升减隔震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型建筑设计能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一)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建筑科技科研经费投入,引导大中型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推动工法等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增强产业建造创新能力,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制定我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导意见,推广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到2025年,我省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二十二)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制度,加大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培育绿色建材产业。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减排监管责任,抓好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鼓励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和材料,减少碳排放量大的建材产品使用。推动建筑垃圾有效处理和再利用,降低建筑物建造过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认真执行《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加快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鼓励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绿色建筑的星级水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绿色住宅区,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5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100%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十三)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引领。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团体标准。引导企业结合自身需求,自主制定更加细化、先进的企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快绿色建筑、减隔震建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标准及通用图集编制工作,加大标准实施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准确、有效执行;及时开展标准复审、编制修订,提高标准质量和时效性。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地方性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合的新型标准体系。(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二十四)深入拓展省外市场。各级政府要建立“走出去”发展服务协调机制,主动做好出省企业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发挥驻外办事机构作用,通过组织大型推荐活动等方式,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省外建筑市场发展动态调研,支持企业跟踪和关注省外投资热点和区域,在巩固原有市场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建筑市场。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加强与央企、省外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共同参与省外项目建设,提高省外市场份额。对开拓省外市场业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各地应在财政政策、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应激励政策。(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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