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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货款拖欠整三年 法律顾问帮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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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25 14:36:24 | 【字体:小 大】 |
邪路永生位于禹州市韩城办西十里村某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造公司),以铸造高质量产品而获得行业认可,订单不断,上海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就与其保持着常年合作关系,可是近期,两公司因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就在铸造公司负责人为此事犯愁时,禹州市司法局指派的法律顾问、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军奇帮助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早在2013年起,铸造公司按照上海公司提供的产品名称、图号、规格和数量,加工生产压路机配套铸件产品。之后每年双方均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交货、支付货款,两公司始终保持着业务往来。直至2018年底,上海公司突然告知铸造公司所加工生产的铸件出现了质量问题并拒付货款。铸造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委派业务经理李某赶赴上海处理此事。
经实地考察后,确认此批生产的铸件中有少部分产品确实存在瑕疵,于是,铸造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上海公司提出了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并折抵货款的解决方案。
然而,上海公司不同意此方案,并提出了过高的赔付要求,双方谈判陷入僵局。上海公司下余的50多万元货款一直没有给付铸造公司。此后铸造公司虽多次派人催要货款,但都因公司体量小、议价能力弱而没能成功。
2021年以来,禹州市司法局按照全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2022年2月初,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田军奇律师在深入走访联系点过程中,了解到铸造公司面临的困境,在详细询问情况后,田军奇马上意识到,铸造公司的债权将于2022年2月21日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若不及时依法起诉,50万元货款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急事急办,2月18日,在办理完委托手续后,田军奇立即赶到禹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经过与法官的积极沟通,终于争取到该案在禹州市立案的期望结果,并赶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将案件成功立案。
然而,在诉讼文书送达时又出现了新问题。上海公司多名工作人员均以自己不是公司的管理层人员,故无权接收案件材料为由拒收诉讼材料,案件再次受阻。田军奇经再次细致研究合同发现,在李某提供的一份多方合同中有上海公司确认的公司住所地相关条款,于是田军奇立即持此条款与法院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办案人员听取了律师建议,多次与上海公司进行联系,并向相关人员阐明了上海公司此种拒不配合诉讼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知,按照最高院规定此次邮寄送达合法,有效,即为上海公司接受了案件文书的送达,诉讼程序合法。本案诉讼得以进行。
该案开庭时,虽然上海公司拒绝出庭,但田军奇依然全力以赴,用双方签订的合同、来往票证等一系列详实的证据向法庭阐明了铸造公司观点。最终,经过细致的法庭调查,法院支持了铸造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下达后,上海公司也未在有效时间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典型意义:在大环境影响下,企业拖欠货款现象比较普遍。但企业经营者普遍缺乏证据留存意识、法律基本知识亦不足,一旦要诉讼维权,证据缺失、诉讼时效便成为对方质疑的重点,企业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详细审核证据,现成完整的证据链,多方位证明案件事实,并积极做好与法官的沟通,力争取得法官的认同,这样才能很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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