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用品专卖湖南长沙,发生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一女子购买了一间新房子,可不曾想,女子用密码竟然打不开房间。随后其敲打房间,发现两名陌生的男子在家里居住。女子感到十分震惊,缺乏安全感。
随后,女子曹某质问对方,为什么进入自己的房间。两名男子表示,自己是花钱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是1500元。随后,男子拿出房子的租赁合同出来。
女子曹某表示房子是自己的,什么时候出租过自己的这套房子。是什么人,这么大胆,未经自己的许可,就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
原来,几年前,女子曹某购买了这套房子,但一直没有在这里居住。后来,业主群里有一名叫杨某的人,主动添加了曹某的微信,表示自己有客户资源,方便的话,告诉曹某房间的密码,方便其带人过来看房子。
随后,曹某便将房间大门的密码告诉了杨某。万万没想到,此后,男子杨某便再也没有联系曹某。
此后,两名租客表示,自己没有见过杨某,双方都是在网上联系的,自己看过房间后,觉得房间和价格合适,随后杨某把合同通过快递方式给到我们的。租金已经到到杨某了。
事后,曹某立马选择报警。之后,杨某表示自己同意赔偿曹某5000元,更换一套新的床垫给曹女士。同时,会把1500元房租支付给曹女士。
1、有网友表示:每一个奇葩故事都是有一个不守规则的人,和一个不用脑子的人碰撞产生的火花。
也有网友表示:我觉得这事也是十分奇葩,这男子的想法和行为更是奇葩无比。侵占别人的财产,以此牟利,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具体到本案中,曹某仅仅是告诉杨某大门密码,并没有授权其将房子出租给他人。杨某隐瞒房子出租的事实,也可以证实,杨某具有非法占有租金的想法,同时也可证实其没有代为出租房子的处分权。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到本案中,杨某没有获得房主曹某的授权,因此,杨某与房客的该份租赁合同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也就是说,杨某因租房合同无效而取得的房租,属于不当得利,应给房主曹某。两租客在本案中,属于受害者,其遭受的损失,可以向杨某主张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他人钱财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手段,致使他人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处分个人财产。两名租客在本案中属于受害人。
注意,本案中,案涉租金1500元,并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因此不构成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因纠纷引发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本案中,双方经过协商调解,达成杨某向曹某5000元赔偿,并返还1500元租金等事宜,本案情节较轻,因此,基于双方达成协商调解协议,因此大概率,警方不会对杨某再进行处罚。
有网友表示:对这种人,就不能私了,这已经不是钱的事情了,必须要给他教训,进去蹲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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