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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检察院联动办案稳妥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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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2/1 10:19:17 | 【字体:小 大】 |
河南油田一家亲近日,省检察院、朔州市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干警联动履职,引导一起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进行检察和解,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圆满化解了这起持续两年多的矛盾纠纷。2021年6月18日,吴某与郭某、石某二人签订二手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并依约支付了16万元。二手装载机交付当日,吴某便发现存在漏油且可能为组装机械的情况,与郭某、石某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怀仁市人民法院。诉讼中经鉴定,案涉装载机的发动机非原车配置。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石某返还吴某16万元购车款及承担3.5万元的鉴定费。郭某、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改判撤销 一审判决,由郭某、石某支付3.5万元的鉴定费。今年2月,不服二审判决的吴某向朔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受理后,本着“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和“如我在诉”的检察理念,办案组认真查阅了诉讼卷宗、仔细询问了当事人、详细咨询了装载机厂家客服,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经过多次沟通,因双方均不再信任对方,始终无法平衡彼此利益点。鉴于该案还存在和解的可能,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办案组决定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力争把抗诉的“势能”转化成调处争议的“动能”,节省诉讼资源,减轻双方诉累。在听取朔州市检察院的案件汇报后,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不失时机地“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多次电话联系、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经过省检察院、朔州市检察院面对面引导并协调执行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吴某与郭某、石某二人最终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现场履行了双方的义务。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省市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人员上下同心、与民同行的决心与担当,有效提升了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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