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8期]我为群众办实事租赁铲车起纠纷善意执行促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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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10 21:15:26 | 【字体:小 大】 |
合肥女律师遭家暴“真是太感谢了,谢谢执行局的法官帮我挽回了损失!”。2022年9月15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和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唐某、王某于2019年9月17日签订一份《铲车租赁协议》,约定唐某出租铲车一台给王某使用,王某每月支付租金3000元。王某将涉案铲车开走后一直未向唐某支付租金,唐某也未要求王某返还租赁的铲车。2020年6月2日,涉案铲车被上涨的河水淹没冲毁,王某将铲车从水里拖出来停放岸边。唐某于同日知晓铲车被淹的事实后,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兴安县法院判决后,王某上诉至桂林中院。在二审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需向唐某支付铲车租金13000元并赔偿唐某铲车损失费1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未按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案件后,对王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解,告知其拒不执行的后果。9月16日,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手持现金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王某拖欠唐某铲车租金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将充分运用执行调解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执行调解工作机制,减少执行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简案快执,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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