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前收基金)今年雨水时节,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下了一场春雪。从事草业种植的李先生望着场地上停放的两台装载机,心情郁闷:一台故障不断,4个轮胎来自3家不同品牌,无法正常使用;另一台突发自燃,已烧成空壳。近日,在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讲诉自己的购车经历时,李先生仍情绪激动。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先生说,2021年12月7日,他在快手平台上看到名为“双宇重工”的直播间出售装载机。因自己从事草业种植,急需装载机投入生产,他便加了主播曲基成的微信,双方谈妥了两台装载机的购买事宜。李先生告诉记者,曲基成是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双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宇重工”)法定代表人。他买两台装载机一共花了12.6万元,另外还产生了6500元运费。
日前,记者在爱企查网站上看到,“双宇重工”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曲基成为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2021年12月7日,李先生通过微信给曲基成转了1万元订金,2021年12月21日,又向其转账10.6万元。购车时,他要求对方把质保合同让送车的司机一并带来。
2021年12月24日15点40分,一辆大货车把两台装载机运到了他家。“没等货到我家,对方就催着要尾款,否则就不让司机卸车。”李先生说,因天气寒冷,当时没有仔细验车。
2021年12月28日,李先生发现其中一台装载机的4个轮胎竟属于3个不同的品牌:明峰、风炬、普利王。经测量,3个不同品牌轮胎的高度不同,分别是1.08米、1.12米、1.14米。李先生连忙与曲基成取得联系,要求更换轮胎,对方没有同意,此后多次交涉无果。
2022年3月31日,李先生发现这台“四轮三胎”装载机的S臂开焊,另一台装载机的一个钢板碎了,再次与曲基成协商,对方不予解决。此后,两台装载机又先后出现全车漏油、齿轮泵漏油等问题,彻底“趴窝”,无法使用。李先生联系曲基成,交给对方300元配件钱,又花了160元运费,让对方把配件寄过来,自己找人装上修好。
2022年10月24日,“四轮三胎”装载机的发动机又出现“拉缸”,李先生再次与曲基成协商,对方让厂家寄来发动机。2022年10月28日,发动机到货,李先生自己花2800元找人换上才修好。而另一台钢板碎过的装载机S臂也开焊了,2022年11月10日21时许,该装载机突然自燃。当地消防大队出警但未能挽救,已烧毁。
李先生多次找曲基成解决自燃问题,没有得到回复。截至目前,李先生仍没有拿到两台装载机的发票和合格证。装载机的销售地是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李先生怀疑是涉嫌非法拼装的“三无”产品,并已就此事向山东省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他要求快手平台“双宇重工”直播间退货,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如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年2月23日,莱州双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曲基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是网络销售公司,销售的是工程机械。该用户的装载机不是我们生产的,而是我们收购市面上库存车、顶账车而来的,已经查不到来源。但是,可以进行正常质保,况且其中一台装载机超过质保期半年时,我们还出于帮忙对发动机进行了售后维修,为他节省了5000多元的修车费用。”
曲基成还表示:“发票方面,客户说不需要,而且不给提供身份信息,所以一直拖着没有开。随车带有合格证、说明书,况且客户也已验过车,不存在质量配置问题。”
至于4个轮胎品牌不一样的问题,双方交涉过。“为了给他发新轮胎更换,我们让他交押金,还让他把轮胎寄回来鉴定,被他多次拒绝。”曲基成说,“此后,他又找我们说漏油,我们让他找人紧固一下螺丝,但他不同意,说必须让我们派人给解决。我们距离他将近2000公里,让他出路费他又拒绝。”
曲基成表示:“他在没有119出警和着火原因证明的情况下,说要退货,还说要曝光我们。我们认为起火原因系客户私自违规改装了装载机的燃油箱和多处线路,希望他找鉴定部门出具鉴定结果,他再次拒绝。从客户签收货物到装载机烧毁后找到我们,即2021年12月24到2022年11月21日,一共333天,早就超出了‘三包’期,并且那台烧毁的装载机S臂不是开焊,而是出于驾驶员违规操作造成的S臂撕裂。”
2023年2月24日,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四个轮胎三个牌子,这明显是涉嫌非法拼装的“三无”产品,哪来的‘三包’期?我花高价买的是新车,不是库存车,这一年多过去了,他们才说是库存车。”
李先生表示,两台装载机的S臂都开焊,明明就是产品质量有问题。“此前全车漏油时,对方让我紧螺丝,不给解决,说给出点工时费,我自己花400元修的车”李先生说,发票和合格证压根没收到,而且换轮胎是厂家的责任,因怕再次上当就没有交800元押金。
2022年11月10日自燃事故发生后,李先生找专业修装载机的师傅了解,得知所购装载机配置有很多问题。
针对李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近日,吉林创一(长春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作为网络销售者,通过直播平台出售装载机,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直播间的主播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销售涉嫌“三无”的产品,应当给予退货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宇重工”的行为涉嫌欺诈,李先生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同时,李先生还可向生产者主张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销售者的销售金额巨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报案,通过刑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直播平台作为提供直播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从其是否履行事前提醒义务、是否提供权利保护机制义务,是否履行事后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侵害义务等方面衡量责任;若平台已完全履行相应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平台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消费者可向其主张相对应的责任,包括补充责任甚至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