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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滨海法院院开展“冬日暖阳”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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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7 2:53:25 | 【字体:小 大】 |
幻星神国语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滨海法院院开展“冬日暖阳”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江苏消息】根据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为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1月28日,我院开展“冬日暖阳”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共执结案件21件,到位金额417065元。
薛某因经济纠纷,在未征得某建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公司铲车开走并“保管”10个月。某建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另行租赁铲车,后诉至我院向薛某主张租赁费用。经审理,我院判决薛某向建材公司支付铲车租赁费8.4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曾于2019年4月达成和解,但薛某仍未能按和解方案履行。在本次执行中,经法官严肃释法教育,薛某主动提出对往来账目统筹结算,一次性给付某建材公司4.5万元,双方账目全部结清,本案实结。
宋某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其长期经营超市、家宴,但始终未履行生效判决。本次执行中,我院对其拘传,并对其超市内约2万余元货物予以扣押处置。
朱某与孟某债务纠纷一案,涉案标的67300元,在前期执行过程中,双方曾达成和解,孟某履行首期2万元,余款分期给付。但孟某并未按约履行剩余债务,朱某再次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次执行中,孟某在被拘传后,一次性将余款51300元履行完毕,案件实结。
周某等三人与张某、刘某债务纠纷案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仍有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我院依法予以冻结,扣划并及时发放申请执行人,另对被执行人名下宝马、奔驰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并提起评估、拍卖程序。
经我院调查,被执行人在界牌镇经营家庭农场,具备偿还能力,且申请执行人在审理期间申请了财产保全。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且未按规将农场经营的金钱汇至指定账户,经合议庭评议,我院依法向其发出了拒执犯罪预移送立案侦查通知书。被执行人迫于压力,陆续履行了12万元、46万元、50万元,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供稿:汤淼 于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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