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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3-2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20 0:53:14 | 【字体:

  一品梅军情观察室河南省洛阳市伊东渠起点龙门石窟附近,沿途经过龙门园区、洛龙区、伊滨区等,是沿途群众的重要农业灌溉用渠,在洛龙区龙门街道办事处裴村与龙门园区郜庄村交界处(龙阳葡萄园背后裴村处,属地应属洛龙区,污水来源可能为龙门园区)有一处污水收集池入口堵塞,造成污水横流直接流入伊东渠内。

  调查核实情况:龙门街道办事处在6月4日巡河过程中已发现被举报的情况。经排查,是由于龙门管委会郜庄村所铺设排水管间存在明渠,渠内树叶、垃圾较多,致使管道淤堵,少量污水外溢流入伊东渠。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门街道办事处已于6月6日至8日对此处杂物进行了清理,并对堵塞的污水管进行了疏通、更换。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伊滨区环保局审批科姬平安利用职务之便和环评单位、监测单位达成利益合作,微小企业做环评报告时,指定他合作的环评检测单位,以高于市场价收取企业评审费牟取暴利(2016年、2017年评审费收取数额高达50万元,勾结伊滨区李村镇绿环公司,可以调查,伊滨区2017年80%的企业环评和监测都是绿环公司做的,绿环有个中弘监测公司,环评是转包给佳昱做),去年在洛阳《百姓呼声》栏目投诉过两次,结果都敷衍了事,随后投诉人接到姬平安威胁电话。环评审批慢,必须通过熟人关系介绍给姬平安红包他才给你好好安排评审,真的是为所欲为,环保局局长和副局长都比他年轻,管不住他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总的来说就是环保局的恶霸!我是洛阳市伊滨区的一家企业,自己找了一家环评单位,签订了环评合同,可姬平安指定了3家环评单位,找别家环评单位就不给通过。可是环保局指定的这几家环评单位价格都很高,我们这些小企业这几年就很艰难,本来环保检查停产,整改办手续花的钱都是借的。还有就是环保设备厂家也是他们推荐的,也要很多钱。

  调查核实情况:经伊滨区纪工委调查核实,近3年在伊滨区开展相关业务的环评单位有29家,检测单位8家,环保设备厂12家,均由企业面向市场自主选择,伊滨区环保局及工作人员姬某未指定相关单位。企业在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时,环评单位收取有环评编制费(含技术评审费)。项目评审时由环评单位直接向专家支付评审费,伊滨区环保局及工作人员姬某未向企业另行收取评审费用。且2017年10月1日之后,评审费用不需要企业支付,统一由环评审批部门承担。伊滨区环保局及工作人员姬某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依法依规办事,不存在吃拿卡要、拖延、刁难等问题。投诉人2017年在《百姓呼声》栏目投诉过两次,环保部门均正面答复,投诉人均评价满意,不存在敷衍了事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滨区将继续加强区环保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严禁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凡发现并查实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滨河北路老城区曼哈顿广场过往车辆噪声严重扰民,市政府环境相关部门,对该段噪声污染进行了治理,加装了防噪隔音板,噪声水平仍然超标严重。建议:1.加高隔音板;2.栽种绿植隔音;3.设置限速装置。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洛阳市滨河北路曼哈顿广场段始建于2012年9月,于2013年年初建成通车,属城市次干路。滨河北路是为缓解我市城市区东西向交通压力而修建的城市道路。曼哈顿广场位于滨河北路北侧,最南侧居民楼距离滨河北路约26米。经监测部分点位有轻微超标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此问题交办之后,已建设了长316米、高3米的隔音墙。针对“加高隔音板问题”西工区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因该道路上来往车辆产生的声音是发散性传播,通过加高声屏障的方式已无明显效果。同时从安全方面考虑,继续增高声屏障须设立的支撑架已无搭建空间,加高声屏障的建议不具有可操作性。关于建议“栽植绿植隔音”的问题,综合场地空间考虑,目前声屏障北侧为一排停车位,停车位北侧为消防通道。同时,经查阅“室外电力平面图”显示,该停车位下铺设有多条高压线个公用箱式变电站,缺少栽种绿植所必须的地上空间和地质条件。关于设置限速装置问题,此路段目前相关交通标志、标识已完备,并设置了高清卡口抓拍设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城市道路不允许设置减速装置。

  老城区政府已协调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滨河北路车辆的管理及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尽量降低交通噪声;下一步,老城区将针对此问题进一步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加强与该小区居民的沟通,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李疙瘩村一街西头致恒机械厂西隔壁,有一家生产有毒化工原料黄丹的小化工厂,这家无证无厂名的化工厂常年排放有毒气体,长期危害我村村民,伊川县环保局有个姓刘的局长在这个厂里有干股,这个厂一直无人管,望早日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举报的化工厂为洛阳载康塑料助剂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并正常运转。2018年6月20日,该企业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干燥机包装工序北侧脉冲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出口、酸雾吸收塔排气筒出口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经伊川县委员会核实,未发现该刘姓干部在洛阳载康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入干股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伊川县对县域内工业企业加大监管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物达标排放。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孟津县麻屯镇宋岭村与洛阳市西工区蒋沟村是以沟为界,此沟是涧河的一条支流,由于在西工区蒋沟倾倒洛阳热电厂煤灰,形成近五十亩大堰塞湖,湖面飘散着泡沫,湖水呈黑绿色。堰塞湖西边雨水管道流出来的是黑绿色的水,雨水管道是从宋岭开始,长度两公里。堰塞湖东边流出来是乳白色的污水,出水口是雨水管道和一个不容易发现的和污水管道并行的黑色橡胶管,起点也是宋岭。污水排放时间一般是雨天或者夜晚,来检查时不流,检查走后照样流。1、对堰塞湖设置湖长;2、查出黑色塑料管源头在哪。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的堰塞湖位于孟津县麻屯镇宋岭村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蒋沟村之间,被称为蒋沟水库或者宋岭堰塞湖,实为靠水库西边沟里的泉水和周边雨水,也有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流入,形成水面约30余亩。经现场核查,该积水点正常。经采样分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洛阳安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一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至堰塞湖西边上游约300米处有一个水坑。堰塞湖东边的恩济药业公司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入距离水库约1.5公里处干涸,存在雨污分离不彻底。现场没有发现与污水管道并行的黑色橡胶管。未发现有“夜晚流或来检查时不流,检查走后照样流”的情况,12369环保举报热线也未接到此类投诉。根据有关规定,蒋沟水库(堰塞湖)不具备设置湖长条件。目前,麻屯镇已封堵周边生活污水排污口并接入污水泵站,县环保局已对恩济药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麻屯镇政府全力做好堰塞湖综合治理工作,现已完成截污纳管。责成麻屯镇政府优化镇区污水管网,确保全覆盖,根据县域实际,设置镇、村两级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堰塞湖监管巡查治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孟津县城关镇寨沟村,村里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沟内,形成黑臭水体。村里村外的生活垃圾等各种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沟内,距离村民居住地很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孟津县城关镇寨沟四组,共有住户40余户,因该区域地势较低,周边区域4、5、6三个生产组120余户部分生活污水、雨水自然汇流4组自然荒沟处,村里为避免对沟底耕地造成损害,2011年筹资建设土坝一座,因长年没有安排适度下泄,聚集形成水面面积2000平方米。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城关镇为各村配备垃圾箱、垃圾车,安排环卫人员,寨沟村现有垃圾箱10个,均设置在村民居住道路附近,垃圾车1辆,环卫人员3名,实现垃圾定期清理至县城垃圾中转站,不存在未处理倾倒沟内现象。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关镇政府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7.43、氨氮31.3mg/L、化学需氧量130mg/L。城关镇组织人员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对水体用生石灰进行消毒,并在水池里种植莲藕净化水体,在沟口位置建设净水池2个。定期清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通济街交叉口,天元在水一方的小区里“秀水温泉洗浴中心”通宵营业,晚上风机、大空调的声音不断,以前也打过环保电话,没有实质的改变。

  调查核实情况:前期,已接到过群众投诉,洛龙区进行了现场调查,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有浴区抽风机和空调,接到举报件后,洛龙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洗浴城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昼间、夜间连续检测4次,符合标准。虽然噪声不超标,但仍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秀水湾洗浴城对空调外机、抽风机定期维护,同时加大对该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洛龙区勤政苑小区13号楼1单元,地下停车场内建有4台大功率循环水泵,2台补水泵及相关管网组成,负责6万平方米面积供暖的热力交换站,是居住楼内严重噪声污染源,自2006年开始,每年供暖期热力站水泵24小时运转达120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向上级单位反映,至今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与举报人沟通和现场查看,供热设备存在产生噪声的可能性。一是供、回水热力管网不能硬套管穿墙;二是机组底座应用橡胶皮垫;三是水泵机组应及时维修保养等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区热力公司根据业主提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提升方案,在前期已将原有噪声较大的水泵更换为进口低噪高效水泵的基础上,再采取一定降噪措施,以最大可能减少噪声的产生。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涧西区中钢洛阳耐火材料厂大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问题近期查处后,投诉人在洛阳晚报上看到了公示结果,对公示内容存在极大异议并极不满意。认为涧西区环保局给出的结论:洛阳耐火厂未排放异味气体是在该厂未排放时检测的数据结果,希望能安排举报人与环保工作人员当面对质。

  调查核实情况:中钢洛耐公司周边生活区多,周边群众日常生活中对中钢洛耐厂区生产所产生的异味气体投诉逐渐增多。从2013年起,该公司陆续关闭了6台煤气发生炉和2台10吨燃煤锅炉,并对现有隧道窑实施了清洁能源改造,现该公司已全部实现了清洁能源——天然气做燃料,外排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经多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但生产过程中排放异味气体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消除异味气味,6月24日夜,中钢洛耐公司对高铝分厂、硅质分厂和镁质分厂生产线进行停产整改。高铝分厂纸浆液存放池全部拆除。企业已委托山东一家供应商研发无异味可替代的添加剂,开始采购试用,成功后尽快批量替代。6月25日,邀请郑州大学技术人员分析异味气体,拟采用生物法异味消除方案。6月25日,该公司邀请英国治理专家到现场进行调研,详细分析后制订治理方案。

  问责情况:给予中钢洛耐公司副总经理张效峰诫勉谈话;给予副总经理兼镁质分厂厂长赵洪波诫勉谈话;给予生产安保部部长吴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铝分厂书记张九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镁质分厂副厂长郭晓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涧西环保分局副局长陈长江诫勉谈线

  洛阳市栾川县城关镇兴华路南社区金水巷内有一木雕加工作坊,生产加工时,长时间不间断尖叫刺耳的机响噪声扰民,锯末粉尘随风飞扬,曾向环保局反映无果。

  金水巷内原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奇美装饰行,负责人常潘良,由于常潘良患有心血管疾病,日常与其妻薛小妞共同经营源丰小吃店,租用的民房不再从事木雕加工改为小吃店仓库使用。现场检查时发现,租用的民房内堆放有小吃店日常使用的椅子、桌子、梯子、杂物和电脑刻字机等,现场未发现木雕生产加工痕迹。经县工商局核实,原工商营业执照已于2012年7月20日被吊销。2018年6月14日,县环保局曾接到一封举报信,内容与此次交办件完全一致,当时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没有发现生产加工活动。举报不属实。

  由于加工设备未撤离现场,存在无证经营隐患,责令当事人迅速清运加工设备。相关设备现已彻底清除。71

  洛阳市老城区同化街5号院是原色织厂的老厂房,对面是幼儿园,现出租给私人在那里面搞机械加工,印刷等,第一次环保整治的时候,发现那里脏,乱,差,噪音大,责令停电整顿,几家搬走了,还有几家,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白天不干活,铁门关着,半夜三更偷偷干,机械声轰隆隆响,有时还发出刺鼻的气味。

  经老城区相关部门两次现场调查核实,洛阳市老城区同化街5号院内老厂房闲置,现场未发现有机械加工和印刷等生产设备,且该5号院自2017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断电状态,不具备生产条件。举报不属实。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畛河新村村民反映其为小浪底库区移民,于2000年开始在水库库区捕捞和搞水上餐厅维持生计,从2000年至今政府没有下达过停业撤离的通知,但2018年6月8日石寺镇政府突然将其船只及有关设备强行撤离本地水面,关停其水上餐厅。请深入调查这种做法是否与《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相违背,并赔偿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该餐厅全称为新安县石寺镇盘龙赛水上餐厅,成立于2011年7月26日,位于新安县石寺镇畛河新村,经营者是石寺镇畛河新村一组群众。近年,由于地下水位下降严重,现有饮用水源地无法满足县城居民用水需求。2017年9月,新安县拟把该县畛湖饮用水源地确定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报批。为加快对拟建的畛湖水源地的前期清理整顿工作,2018年6月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会议,对拟定的畛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实施综合整治,要求拆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拆除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和县政府工作部署,该水上餐厅应予以关停取缔。6月8日,餐厅负责人在镇、村干部的协助下主动将水上餐厅经营和生活用品撤离,主动将水上餐厅拖离现场并写出主动撤离的情况说明。该水上餐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已过期,而且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环保治污设施,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并且该船未安装任何防护措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新安县石寺镇人民政府所采取的措施符合《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西高村南边有养猪场15家,村委会旁边有两家,北边有六家。猪场离洛阳市水源直线米,是洛阳市水源重点保护区,大概每年养猪4000头,每天排污120立方米,自然渗透长达10年之久。该村主要村干部不顾大局,在国家环保严峻的形势下,依然放任自流。

  经查,西高村村南有8户养猪户,该养殖场由西高村村民高波于2014年年初建设,租赁给张平山、毛文光、董粉波、张会可、毛应柱、麦建庄、付毛山、李建立养殖户,以上养殖户分别于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陆续在此进行生猪养殖,目前共存栏生猪约500头。西高村村西有3户养猪户,该养殖场由西高村村民耿松宝于2014年建设,租赁给董子健、任祥远、祝春来养殖户,以上养殖户分别于2014年3月、4月陆续在此进行生猪养殖,目前共存栏生猪约300头。西高村村北有5户养猪户,该养殖场由西高村村民杨月灵于2013年年底建设,租赁给董石科、李长水、李建军、毛永涛、李进周养殖户,以上养殖户分别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陆续在此进行生猪养殖,目前共存栏生猪300余头。经调查,村南养猪场将临近的废弃鱼塘底部、周边进行硬化,对养殖粪污进行收集,村西、村北养猪场建有沉淀池,用于收集养殖粪污,收集的养殖粪便待自然蒸发、发酵后,用于施肥。西高村三处养猪场周边均没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自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以来,洛龙区畜牧局、李楼镇、西高村两委高度重视,多次对养猪场进行巡查、监管,要求其按照畜禽养殖粪污排放规定执行,直至要求其限期搬离。举报部分属实。

  接投诉举报件之前,李楼镇已对以上养殖户进行集中清理。6月23日,接交办后进一步加快了清理步伐,6月29日,所有养猪户生猪已清理完毕。下一步,李楼镇将组织人员对3处养猪场猪舍进行全面拆除,7月15日前拆除完毕。7月25日前,恢复现场生态环境。74

  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洛阳市孟津县常袋镇半坡村村民举报常袋镇新兴页岩烧结砖厂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孟津县常袋镇新兴页岩烧结砖厂位于常袋镇半坡村境内,年产1.2亿块页岩烧结砖项目各项手续齐全。主要设备4.6米断面双通道隧道窑2座、破碎机、双轴搅拌机、双级真空挤砖机等。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车辆冲洗装置、烟气脱硫塔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调查,该厂按审批要求规定使用建设用地,现有设施与专业生产页岩砖相匹配,缺乏生产黏土实土砖的晾晒场所,生产的烧结砖虽掺有黏土,仍属于页岩烧结砖,不是黏土实心砖;现场未发现有劣质高硫分煤炭,抽检煤矸石全硫含量为0.6%,未超出劣质煤炭硫分最低1.0%的要求;自2017年以来,县环保局按照“双随机”要求检查,未发现环保设施停运情况,但作业区路面未全部硬化,采土时有喷淋设施,2017年,县环保局对该厂露天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自2017年以来,接到该厂投诉共5起,均反馈处理结果,投诉人表示满意。2018年无投诉;发现有拖拉机等车辆往外运砖,存在车体未覆盖、道路未硬化情况,易产生扬尘和尾气。举报部分属实。

  责令孟津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厂进行约谈,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控运输扬尘;责令孟津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减少道路扬尘;责令县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常袋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75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李疙瘩村一街西头致恒机械厂西隔壁,有一家生产有毒化工原料“黄丹”的小化工厂,这家无证无厂名的化工厂常年排放有毒气体,长期危害村民,伊川县环保局有个姓刘的局长在这个厂里有干股,这个厂一直无人管,望早日查处。

  经查,被举报的化工厂为洛阳载康塑料助剂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并正常运转。2018年6月20日,该企业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干燥机包装工序北侧脉冲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出口、酸雾吸收塔排气筒出口分别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经伊川县委员会核实,未发现该刘姓干部在洛阳载康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入干股的问题。举报不属实。

  伊川县对县域内工业企业增加监管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物达标排放。76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李圪土达村洛阳市旭强高土岭有限公司生产化工产品,化工厂两个车间不在一起(都在村边),离我们村边很近,生产时噪声大,污染厉害无管理,受地方保护严重,上边检查就停止生产,检查过去后又开始生产。

  经查,洛阳旭强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李圪垱村居民最近距离约250米,建有生产车间1间、仓库2个。其高岭土项目非化工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化工产品。其醇基燃料锅炉配套的引风机位于厂房外,和伊川县委党校距离较近,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不超标,但在进行生产时对县委党校正常办公仍有一定影响,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1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边生活环境的影响。6月27日,该公司高岭土生产设备已由企业自行拆除。举报属实。

  伊川县政府将积极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科学发展道路,促伊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严防企业违法行为反弹。77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西工区盐业路10号院楼房西侧有一家“洛阳早慧双语幼儿园”,每天早上7点半到8点半开放高音喇叭扰民,一放一个小时,而且一天当中多次开放,喇叭声很大,距离居民住宅楼不足10米,曾向市环保部门、教育部门、110反映,均不能奏效。

  经调查核实,该幼儿园开放高音喇叭,每天播放音乐5次,其中早上7:30-8:20做操时播放音乐,与诉求人反映的时间段吻合。该幼儿园播放音乐是严格按照洛阳市《关于印发洛阳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监测报告显示东侧小区南侧、北侧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举报属实。

  为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西工区要求该幼儿园播放音乐时间和次数,由每天5次改为每天3次(早上入园做操、上午户外游戏活动、下午离园各一次),同时要求该幼儿园播放音乐时降低播放音量。此外,幼儿园拆除了距离居民区最近的音响,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张贴在相关居民区的门口,得到居民的理解与支持。78

  洛阳市新安县北冶镇关址村王海东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无政府批文征地,串通外省黑市开采商狂采乱挖国土资源青石、毁林、毁树。

  新安县政府调查组通过走访及现场调查发现,未发现北冶镇关址村王海东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无政府批文征地和串通外省黑市开采商狂采乱挖国土资源青石、毁林、毁树的现象。经调查,乱挖国土资源青石、毁树的现象实际为新安县城关镇人李新所为。由于当事人李新主动到国土局说明情况,其情节较轻,不予处罚,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恢复地貌。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举报部分属实。

  新安县北冶镇、县国土局已督促当事人李新对该处种树植绿,恢复地貌,现已覆绿到位;责成北冶镇、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利用“国土卫士”高科技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私挖乱采行为。

  给予北冶镇经济发展办主任高霞子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进行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北冶镇关址村党支部书记王海东党内警告处分。79

  洛阳市伊川县中溪村村北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危险化工企业,其距居民区不足300米,排放氯气,周边群众受影响极大,庄稼枯死,树木不长,井水不能喝,在当前治理环境大形势下仍顶风扩建,违法生产,多次反映处理无果。

  经调查,洛阳市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6月27日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三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厂区周边井水、空气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另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不存在污染井水问题。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庄稼等植物枯死现象。举报不属实。

  伊川县环保局加大对洛阳市三金化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其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80

  群众来信反映:新安县磁涧东皇村截扣国家下拨环保款。近年来国家每年都有几次大型环境治理,由政府出资每人每天50元工资,村委负责组织村民出工,每人每天给40元工资,从2015年以来村民们没得到一次工资。另诉:2018年春节救济款至今还没发放;东黄村挪用国家扶贫款、危房改造款;东黄村与农行联手冒领国家扶贫款。

  经调查,各级环保部门没有给磁涧镇东皇村拨付过环保款。东皇村在整治村容村貌过程中,由村民出工,每人每天40元。由于村里资金紧张,工资没有及时兑现;2017年年底,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各村有需要救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村里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填民政所,救助款已于2018年4月下旬发放到位;经新安县扶贫办、住建局认真核查,该资金都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直接支付给买房用户,不存在挪用扶贫款、危房改造款等情况;2015年县扶贫办批给该村扶贫安置名额是126户,每户补助18000元由新安县农村商业银行打入群众“一卡通”账户,与农行没有关系。2017年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84户,并不是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扶贫安置补助资金,只有在东皇社区购房的农户才享受扶贫安置补助资金。举报属实。

  新安县政府将督促各乡镇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让群众及时知晓村级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磁涧镇政府督促、帮助东皇村积极筹措资金,剩余款项将于2018年12月底全部兑付,该付款计划经东皇村代表大会同意并已公示。81

  群众来信反映:1.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华沟村村口南有个汝鑫商混站,占用基本农田20余亩,没有任何手续,生产时灰尘漫天飞扬,旁边的农作物遭受严重破坏。2.汝鑫商混站南边还有个沙场,和商混站是同一个老板所开(马小强),沙场昼夜生产,河流资源被严重污染,挖的河滩都是大大小小的水坑,而且生产时灰尘满天飞,噪声极大,且无任何审批手续,在今年的环保高压治理态势下,依然照常生产经营。

  经调查核实,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工商注册名是汝阳县汝鑫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核查时该企业生产过程中部分生产原料未按规定在密闭车间内存放,有扬尘现象。厂区旁边农作物未受到扬尘污染。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各项手续齐全,所用土地不是基本农田。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南边有沙场,目前堆放的沙料已清除完毕。举报属实。

  汝阳县相关部门责成该公司清除厂内堆放原料,完善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及时冲洗,对料仓进行全封闭;建立长效扬尘管理制度,有效防控生产扬尘。针对汝阳县柏树乡汝鑫商混站南边有沙场问题,由汝阳县水利局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要求,将该段河堤进行封闭加固,隔离车辆出入河道,彻底杜绝形成沙场。汝阳县政府责成各职能部门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群众来信反映:1.洛阳市汝阳县柏树乡中联水泥厂院新建了一座大型商混站,该站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投产以来,粉尘漫天,污水横流,周围群众多次反映,均没有任何结果。2.汝阳县小店镇宏垠商混站,没有环保手续,占用基本农田,污水直接排放,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源。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7年9月,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2条2×180立方/小时环保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向周边群众了解,该公司物料运输车辆在中联水泥厂院内运行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调阅汝阳县环保局信访档案,没有找到关于该公司商混站的信访投诉件。汝阳县宏垠建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废水收集系统正常,生产废水不外排。周边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现场未发现汝阳县小店镇宏垠商混站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举报属实。

  针对柏树乡中联水泥厂物料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运行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由汝阳县住建局会同汝阳县柏树乡政府对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责成中联水泥厂在现有保洁、洒水车辆的基础上,再购置1台专用洒水车、1台吸尘扫地车,增加厂区卫生清扫和洒水频次,避免扬尘发生。鉴于汝阳县混凝土搅拌站行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现状,汝阳县委、县政府责成各职能部门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次,督促相关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在下一步工作中,汝阳县委、县政府将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理顺行业秩序,确保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82

  群众来信反映,1.汝阳县中联水泥厂原料矿山野蛮开采,放炮、挖掘没有任何降尘措施,矿山到破碎机3公里土路,重型车辆往来穿梭出入没有任何冲洗设备,尘土飞扬,车辆带尘上路,超限超载。2.今年汝阳县中联水泥厂院内新建了一个大型混凝土搅拌站,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冒用水泥厂环评手续,而水泥厂环评手续建设内容根本不包括搅拌站),粉尘、噪声、污水污染严重。3.今年汝阳县中联水泥厂院内新建了一个大型石料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故技重施,套用建搅拌站的办法,逃避国家监管。

  经核查,该企业采矿区有采矿许可证,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和开发利用方案规定开采,不存在野蛮开采行为。在实施开采、放炮、挖掘过程中开采采取穿孔爆破、装车采用喷雾装置抑制扬尘;在运输过程中有简易冲洗设备,同时采用车辆覆盖、道路不间断喷洒等措施降低扬尘。矿区内有2.8公里砂石路面的自用运矿道路,不存在车辆带尘上路超限超载,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虽然采取了洒水抑尘及车辆覆盖冲洗等措施,仍存在扬尘现象。被举报的商混站为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一个建设项目,有环保手续。该公司调试生产阶段严格落实环保要求,配套建有沉淀水池,污染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全部回收。原料砂石、物料传送带、主机楼进行了全封闭,无噪声。该公司院内现场未发现建有大型石料厂。举报属实。

  汝阳县政府责令县国土局会同柏树乡政府对企业加强管理,杜绝企业矿山开采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现象。要求企业在现有喷雾抑尘设施、洒水车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车辆冲洗装置,增加道路洒水频次,避免扬尘发生。83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川县鸦岭乡下沟村,有个修路拌合厂,天天晚上偷偷加工生产,粉尘大,还有大拉煤车到厂里拉货压坏道路。

  经查,该企业为洛阳市纵横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处在停产整改状态,厂区生产原料覆盖有抑尘网,有洒水和喷淋装置,冷料斗上方安装有喷淋装置,输送带全部密闭,沥青混凝土预处理及搅拌系统为一体化封闭结构,烟气经除尘器及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经查,该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企业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全且运行正常,符合生产条件,不存在夜间生产问题。洛阳市纵横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门口道路原为下沟村的一条土路,该企业建设后出资将原土路进行了硬化,不存在将道路压坏问题。举报属实。

  伊川县政府责令县环保局加大对洛阳市纵横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在7月底前做好无组织排放整改工作,逾期整改不到位禁止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84

  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东面的坡上,有一个私人炼制铝块的小型加工厂,夜晚偷偷炼制铝块,产生大量黑烟,刺鼻难闻,污染环境严重。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加工厂位于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东坡岭,加工厂实为非法小型铝熔炼作坊,当事人赵孟科系蔡店乡肖庄村12组村民。乡政府在排查中已于2018年6月28日发现,当即对其断电,并下发了停产整顿拆除通知书,目前已拆除完毕。举报属实。

  反映情况:第8批D077: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粱庄,鑫达窑厂未批先建,法人张林,检查时使用脱硫设备,不检查时不开,晚上拉土扬尘污染严重。第9批D046: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梁庄,一家砖厂没有任何手续和环保设施,现在还在生产,产生扬尘、废气污染环境。据说该砖厂的负责人认识环保厅的人。第10批D051: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梁庄村委西边鑫达窑厂,晚上不使用脱硫设备,气味刺鼻,每天飘落大量黑色粉末。该窑厂有宁陵县领导参与其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部分属实。举报所反映的企业为宁陵县柳河鑫达新型墙体材料厂,该企业位于宁陵县柳河镇梁庄西,规模为年产1亿块墙体材料,企业总占地面积37486.59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58.5万元,属五人合股投资建设。企业委托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6月30日通过了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宁环审字〔2017〕10号),并与2017年7月开始建设,同时配套建设了除尘、脱硫设施,建设周期为4个月,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

  经查阅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宁陵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记录表》及企业治污设施运行记录,显示企业的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其排气筒排放为白色烟气。经询问梁庄村群众,晚上没有闻到刺鼻气味,不存在白天飘落大量黑色粉尘的问题。经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除省环保厅正常工作检查外,并不认识省厅其他工作人员。经调阅该企业《合伙投资经营协议书》,共同投资人共五人,均为农民身份。经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没有发现领导参与暗股分红,或者帮企业向相关部门打招呼,干扰正常执法的问题。

  该企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料黏土,为取缔原窑场贮存,转卖给该企业使用,不存在晚上拉土扬尘问题。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窑体顶部引风通道未关闭,生产过程中废气泄露严重;脱硫设施没有使用脱硫剂。同时,破碎车间没有密闭,破碎工段集气装置不全,与环评要求不符;破碎车间未安装喷淋装置,粉尘较多。2、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未联网、未验收。企业没有及时安装在线月初才进行调试,并且没有上传数据。3、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检查时发现,储料仓北边有煤矸石没有入仓,储料仓西边有大量原料黏土,且覆盖标准不高、覆盖面积不全。

  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间节点,形成专题整改方案,停产整改。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拟对宁陵县柳河镇政府镇长马兴伟、宁陵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西会、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乔茂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宁陵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卢建民进行通报批评;宁陵县柳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杰、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翟传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宁陵县供电公司正科级四级职员巩志刚给予诫勉谈话;宁陵县柳河镇堤湾村委主任罗英田、宁陵县柳河镇国土资源所指导员冯业敬给予党内警告;宁陵县柳河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张庆宇、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柳河中队副中队长栾亦军、监察员赵昕、宁陵县柳河镇供电所所长王长信、宁陵县柳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阎杰给予行政记过;宁陵县柳河镇供电所会计黄治强给予党内警告。

  举报内容:商丘市夏邑县会亭镇刘齐炉村有很多家铸造厂,夜间生产排放大量粉尘,污染环境。

  核实情况:2018年5月26日,夏邑县环保局接到举报,会亭镇刘齐炉村新建5家铸造厂,该局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会亭镇刘齐炉村共有五家铸造厂分别是:夏邑县红河铸件加工有限公司、夏邑县恒腾铸件加工有限公司、夏邑县旭业铸件加工有限公司、齐传标铸造厂、齐典合铸造厂,以上五家企业因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2018年5月29日,夏邑县会亭镇政府对以上铸造厂采取了关停措施,供电所把供电线路下架分离,彻底断电,同时拆除厂内主要生产设备(电炉、变压器)。经查,会亭镇刘齐炉村5家铸造厂中夏邑县红河铸件加工有限公司、夏邑县恒腾铸件加工有限公司、夏邑县旭业铸件加工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2013年审批)、有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11月初建成,11月26日实行了自主验收。

  我们认为以上企业在2016年已被依法取缔,原环评审批文件作废,再按2013年的环评进行建设是不合法的,因为2013年所作的环评已不具备法律效力。环保局要求企业关停时,企业和验收的第三方公司坚持认为环评未超5年,仍然有效,并联合上访。出于维稳需要,县环保局通知会亭镇人民政府,在未确定合法性前,企业不得投入生产。齐传标铸造厂、齐典合铸造厂,均无环评手续,两厂于2018年5月建成,县环保局立即对两厂实施了查封。为保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2018年5月27日县环保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会亭镇刘齐炉村红河铸件加工有限公司、恒腾铸件加工有限公司、旭业铸件加工有限公司三家铸造厂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认为以上企业在2016年已被取缔,环评应视为无效环评,验收报告不具备合法性,上述企业应予以取缔。同时,环保局将会议研究的结果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攻坚办下达了督办通知单,要求会亭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5家企业取缔到位。

  为确保取缔工作到位,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到现场督促取缔工作。会亭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组织,依法对上述5家企业进行关停取缔。但是企业业主及当地村民对立情绪很大,致使取缔工作受阻,没有做到两断三清,出现了不稳定因素。

  (一)制定方案。县政府制定取缔方案,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时间节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于6月19日前将以上五家企业取缔到位。同时积极做好企业业主的思想工作,客观公正的指出企业的违法行为,帮助企业克服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取缔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二)科学规划。由会亭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铸造行业的科学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小企业组团发展,建设一个符合环保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生产规模的铸造企业,促进会亭镇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辛永礼同志为组长,副县长孟凡领同志为副组长,会亭镇人民政府、环保、工信、电力、工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

  由电力部门对违规企业实行彻底断电,清除变压器、配电盘以及供电电缆、电线。(具体责任人:县电力公司骆红亚)

  由会亭镇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取缔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到位,生产原料清除到位,生产产品清除到位。(具体责任人:会亭镇人民政府王文涛)

  由县环保局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取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同时做好吊销环评手续的相关工作。(具体责任人:县环保局余理勇)

  由工信部门将拆除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落后产能的设备监管到位,防止转移。(具体责任人:县工信局张辉)

  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克难攻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于2018年6月19日下午6:00前全面完成取缔任务。县监察委对取缔工作依法依纪开展监督,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追责。(具体责任人:县监察委田野)

  由会亭镇人民政府、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大巡查频次,防止被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行政,从重从快查处取缔。(具体责任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拟对会亭镇党委书记韩庆领通报批评、镇长王文涛进行通报批评,拟给予会亭镇人大主席王秀超诫勉谈话,拟给予会亭镇干部陈家旭党内警告处分,拟给予会亭镇刘齐炉村党支部书记刘洪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拟对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卢勇通报批评,拟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三大队大队长李磊诫勉谈话;拟对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孟潮通报批评,拟给予县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股股长张辉诫勉谈话;拟给予国网河南夏邑县供电公司会亭镇供电所所长骆红亚党内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永城市芒山镇群众举报上级政府一刀切将全市树木全部砍伐,毁林造成生态破坏,树木价格掉价幅度较大;芒山镇刘庄村村委会副主任威胁投诉人,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举报人拥有土地属于残次林,位于耕地提质改造范围,举报人共砍伐树木5棵(杨树3棵,桐树2棵),砍伐过程为乡镇宣传后自主砍伐,其所述全市树木砍伐以及毁林造成生态破坏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5棵树木共卖出350元(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总价值约为403元),未出现其所述砍伐树木后价格降价幅度大的情况,举报不实。举报人所谓的威胁主要为道听途说,因其本人长期在外地帮助儿子照看生意,对政策了解不清、信息有误,所称受到威胁,实为副主任在与他人聊天时的玩笑话,偶然被当事人听说,对个别村干部产生了误解,造成举报人对某些言论扩大化,并以此为借口进行信访举报。举报中所述“芒山镇刘庄村村委会副主任威胁投诉人问题”情况不属实。

  永城市政府将以此举报案件为契机,加强与在外务工人员的政策沟通,让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政策文件,增强工作中的主动性,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同时要发挥好各单位、各部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市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将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工作真抓实干,确保各项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核实情况:远洋新天地二期建设项目位于示范区长江路和豫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该项目是由河南鸿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建,是集公寓、商业、高层住宅综合体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在发改委、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文件,各项手续齐全。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此次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与D073、D089、D024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

  按照商丘市环保局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加强2018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加强了对各类施工工地高考期间的噪声监管。6月5日夜间,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夜班组接12369电话举报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当即对其下达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整改通知书》(商示环建停字〔2018〕第016号)(见附件),要求其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之间禁止施工。如有特殊工艺要求,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备案,并做出公示,取得周围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示范区环保住建局也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写出保证书且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对产生较大噪声的加工棚进行了必要的隔音处理。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示范区平安办事处6月6日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并安排网格员加强对该工地驻场监管。(二)施工过程中粉尘无防护措施问题。

  接件后,示范区环保住建局要求项目单位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拉网式打扫,对现场的喷淋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并对现场喷淋标准和雾炮机作业进行了要求,对喷淋、雾炮到不了的地方采取人工洒水作业,同时对现场覆盖进行了排查和督导。

  商丘市示范区长江路东路远洋新天地二期已于当日停止施工,如有特殊工艺要求,报示范区环境监测监察大队备案,并做出公示,取得周围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该施工现场进行了拉网式打扫,现场的喷淋系统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对现场喷淋标准和雾炮机作业进行了要求,对喷淋、雾炮到不了的地方,采取人工洒水作业,同时对现场覆盖进行了排查。关于6月6日附近业主与该项目工地沟通,被工地人员打伤问题,属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当天已介入调查。

  举报内容:商丘市夏邑县郭店乡中原面粉厂,洗小麦的污水排的到处都是,街上的污水管网都溢流出来了,污染环境。

  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举报件中商丘市夏邑县郭店乡中原面粉厂为夏邑县中原粉业有限公司面粉加工项目位于夏邑县郭店乡南工业园区,占地12000平方米。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6年8月15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NO:022),2014年12月11日通过夏邑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原材料为小麦;主要生产设备为磨粉机、高方筛、清粉机、打麦机、洗麦机、振动筛、低压静脉除尘器;生产工艺为原料-干洗-磨粉-成品。

  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厂区内地面干净整洁,无任何污水和污水存留的痕迹,未发现私设排污口和暗管。该项目已审批环评手续中显示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40吨/年,2014年该企业更新设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更换为干式洗麦机,生产废水量降至10吨/年(按生产300天计算:日均废水0.03吨),生产废水和少量生活废水经厂区下水道进入沉淀池,再向北排入郭店镇公共下水管网,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沿厂区外面郭店镇的公共下水管网进行排查,郭店镇居民生活污水都排入此管网,未发现管网有污水溢出的现象。经调查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责成夏邑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网格监管员的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中原粉业厂区及周边公共下水管网进行排查,清淤疏浚,防止污水从管网溢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依法查处;严格要求企业清洁生产,保持厂区内外的卫生,搞好和邻里之间的关系,化解不稳定的因素。

  反映情况:商丘市睢县城郊乡董庄村大庄饭店往南1.5公里左右,有家养猪场,苍蝇乱飞,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6月20号睢县环保局去现场看称规模不够,他们不受理,至今没有解决。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养猪场。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举报涉及的养猪场为“李俊强养猪场”,位于商丘市睢县城关镇董庄村南,负责人李俊强,占地面积1.8亩,猪舍面积500㎡,现存栏生猪85头,其中小猪75头,孕母猪10头。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牧养殖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猪场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目前,国家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卫生防护区距离未作出相关规定。该养殖户猪舍东侧、西侧、南侧均为耕地,北侧67米处为住户。该养殖户现存栏生猪85头,其中孕母猪10头,小猪75头。厂区看不到粪污,所有污水管道均覆盖,建有储粪罐,对粪污进行收集发酵后定期用抽粪车对粪便进行清理,用于还田施肥。现场未发现粪便乱排现象,粪便存放过程中散发难闻气味,有苍蝇乱飞现象。6月20日上午,接到群众举报后,睢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因该养殖户属一般散养户,达不到规模化养猪场标准,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便,减少难闻气味影响。经现场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7月3日,我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部分举交办报件进行重新办理和核查的函》及省第十强化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问题后,立刻转办睢县政府,睢县政府立即组织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城关镇政府相关人员对省第十强化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的问题立行立改。(一)关于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的“该养殖场西侧有一长约5米宽约2米的储粪池且未建设防渗漏防流失措施”问题。该养殖场西侧储粪池存在,但长期未使用,池内堆放的是秸秆杂草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管道收集到地下储粪罐,用于该养殖场负责人承包的40亩耕地农作物种植施肥。目前,该储粪池已填平复耕。(二)关于督察组现场调查核实的“搬迁新场址仅距原场址约20米距离,达不到取缔、搬迁消除对周围居民影响的目的”问题。该养殖户原计划搬迁的新场址距离村庄100余米,四周均种有农作物,距离原场址25米多的场址拟改成食用菌种植大棚,不再作为养殖场使用。目前,现有85头生猪已出售完毕,原场址正在搬迁拆除中。

  反映内容:商丘市睢县河集乡秦店村旁边,有一家村支书王永西开的养鸡场,粪便露天晾晒,规模约2至3万只,占地大概十亩左右,污水到处排放,污染环境,投诉人要求养鸡场搬离。

  调查核实情况:被举报养殖厂为“王永西养鸡场”,位于商丘市睢县河集乡秦店村西南头,负责人王永西(现任河集乡秦店村党支部书记)。鸡场内共有三座鸡棚,西侧一座存栏蛋鸡8000只(已产蛋),中间一座存栏蛋鸡5000只(雏鸡,再有40天可产蛋),东侧为一座空棚,实际存栏共计蛋鸡1.3万只。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牧养殖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的标准,该养殖场属于规模化养殖场。现占地面积4.49亩(含晾粪场、鸡舍、饲料加工场地),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为设施农业用地。养殖场东侧、西侧和南侧为耕地,北侧为养殖场饲料仓库和养殖场业主住处,场界与居民最近5米。养殖场产生的鸡粪直接露天堆放在晾粪场,“三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砖墁地、四周无围堰),该养殖场无排污口,养殖时不产生废水,露天晾粪场下雨时产生污水,周围有粪便气味。该养殖场无工商、环保、畜牧等审批手续。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接到通知后,睢县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局、畜牧局、河集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依据《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规划》规定,该养殖场处于防护距离以内,需要搬迁。2018年6月19日,睢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组办公室于下达了《关于对河集乡秦店村王永西养殖场搬迁整治的通知》(睢环攻办〔2018〕31号),要求由河集乡政府牵头,环保、畜牧、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配合,对该养殖场进行搬迁整治,并立即责令养殖场对场中露天堆积的鸡粪进行清理。联合调查组积极与养殖场负责人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养殖场进行产业转型,逐步将养殖改成种植。截至6月23日,该养殖场鸡粪已清理完毕,复耕2亩晒粪场;东侧鸡棚内鸡笼及配套设施全部拆除完毕;位于中间的一棚5000只雏鸡已出售完毕。该养殖场已与当地食用菌合作社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将于近日对已腾空的两座鸡棚种植食用菌。位于西侧的一棚正处于产蛋期间的鸡将于产蛋高峰期后出售,转种食用菌。在养鸡期间严格按照标准达到环保要求,对粪便日产日清,与有机肥厂签订粪便回收合同,进行无害化处理。

  反映内容:商丘市柘城县大仵乡张小村委吴庄村民组,建了垃圾焚烧发电站,非法占用耕地,距离村庄太近,污染严重。县委不听村民的意见,以一亩3万7的价格占用村民土地。

  调查核实情况:1.经调查,柘城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没有开始建设,该项目建设用地尚未经过审批,环评也未经过审批,项目各项手续尚未完善,不具备开工条件目前也未开工,不存在污染严重问题。2.经核实相关部门,目前该项目未实施征地,土地仍由群众管理,现在群众的地里都种上了秋作物,该信访问题不属实。3.柘城县确实存在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意向,此部分问题属实。根据《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县必须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园。为此,柘城县积极组织开展了静脉产业园规划工作,组织编写了《柘城县静脉产业园区总体建设方案(2018-2020年)》(见附件),通过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废料围城”等难题,该静脉产业园区(东区)位于柘城县大仵乡和胡襄交界区域,占地726亩,目前正在向省发改委上报静脉产业园的规划等待审批,光大柘城城乡一体化发电项目属于静脉产业园拟入驻的企业,由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出资建设,于2017年11月9日成立了筹备组,计划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已列入柘城县土地利用总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各种手续,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已经商丘市国土资源局预审批。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1.柘城县将严格按照《土地法》和国务院文件有关规定,完善光大柘城城乡一体化发电项目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以及环评等其他手续,各种手续未获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工作,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周边界,做好公众调查和信息公开,消除群众疑虑,规避邻避风险。即使项目各项手续审批通过,建设前也会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群众不同意不会进行建设。

  举报内容: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1、南大门交界处有一家卖活禽的店铺,气味难闻。2.村委会路边有一个废品收购站,气味难闻。

  1.肖瑞霞肉鸡销售店位于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负责人是肖瑞霞,身份证号:921。该单位主要从事肉鸡销售。2.虞城县得说废品收购店位于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负责人是贾得说,身份证号:059。该单位主要从事废塑料瓶、废纸箱、编织袋、废铁收购,营业执照注册号:92411425MA458G0E0G。

  接件后,虞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当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针对肖瑞霞肉鸡销售店,鸡粪堆放处没有防渗、防漏措施,虞城县环境保护局已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清除堆放的鸡粪,喷洒药物防治蝇虫滋生,鉴于附近居民投诉气味难闻,依法予以拆除取缔。目前堆放鸡粪已彻底清除,已拆除到位。

  针对虞城县贾得说废品收购店,经现场检查,无难闻气味,按照“散乱污”标准要求,目前已拆除到位,现场清理完毕。

  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贾庄村,1、南大门交界处有一家卖活禽的店铺,气味难闻。2.村委会路边有一个废品收购站,气味难闻。

  反映情况:D089: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400米处投诉人及相邻两家一共十一个鱼塘,鱼塘南边30米处建了一个农药化工厂(老板是赵绪文),生产剧毒农药(灭多威)致使诉求人及其另外两家鱼塘的鱼大面积死亡,损失200万,望尽快查处。反映多次当地环保局一直不监测鱼塘内的水质。投诉人称公示结果造假,要求跟监察组一起到现场取土进行监测,担心不取渗坑里的土。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X043: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6月2日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该化工厂在2014年被民权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当时周边确有鱼塘。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2.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当时,民权县环保局就告知投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8条第二款之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应当向渔业管理部门反映,此事已超出了环保部门的职责。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多次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让投诉人放心,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改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4.经调查,这几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工艺要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应该立即取缔。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取缔。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不存在环保局保护该厂不作为。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对核查的结果在《商丘日报》和商丘政府网等媒体如实公示。解决赔偿问题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妥善处置。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二)制定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2018年6月7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反映情况:商丘市虞城县大杨集镇310国道向南吴塘村,露天废旧砖窑厂里面有一个碎石机,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粉尘和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举报的露天废旧砖窑厂实为虞城县崔亚方粉料场,位于虞城县杨集镇袁牌坊村,负责人崔亚方,身份证号:434,主要设备有铲车一台,粉碎机一台,过筛机一台,上料机一台。2017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3月份建成投产。经现场检查,该厂无任何手续。综上所述,该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实地调查核实,对信访反映的虞城县崔亚方粉料场无任何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认定为“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其下达拆除决定(虞环拆〔2018〕019号),要求立即拆除设备,清除原料。虞城县采取了“两断三清”措施,现已彻底拆除取缔到位。

  反映情况: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与铁北路交叉口,物资流通中心没有依据河南省文件规定,违法批件洁净型煤球厂两处,没有任何正规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原则上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1个;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工信煤〔2017〕2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永城规划建设加工中心2个”。由于永城市地处豫皖苏鲁交界处,人口多面积大,为降低成本、防止垄断,我市拟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4家,分别为永城市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鸿源吉实业有限公司、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底,永城市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鸿源吉实业有限公司已按省文件要求完备手续,并在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备案。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4月26日,市政府联合验收组对以上两家公司进行了联合验收,其申请备案资料已于6月11日送达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正等待回复。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我市已督促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快完善备案手续。

  反映情况:D040: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400米左右,十一塘鱼被南边30左右的农药化工厂污染了,鱼死亡损失200万,商丘市民权县成立调查小组专门来处理这件事,组长是民权县副县长张世彬,现在要到现场取土化验,诉求人想要到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取的是渗坑的土,化验全程透明公开。

  D016: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有一个赵绪文开的化工厂,生产剧毒农药灭多威化工厂与诉求人家鱼塘30米,排放废气粉尘颗粒物把11塘鱼塘造成鱼大量死亡,损失200万,鱼塘旁边还有北边4.5家化工厂。没有赔偿金。最北边的化工厂有补偿8万元。最近化工厂没有补偿。村民种植的黄瓜都有毒不能出售。赵绪文是民权县政法委副书记,有后台一直不给解决。要求诉求人本人监督化验污染土壤过程,村内地下水源被污染。诉求人希望查处时联系本人。X098: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1.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让投诉人放心,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改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检测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2.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

  2014年11月7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胡景维收到补偿款80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同时胡景维还写下《保证书》,经他本人同意,愿一次性得到补偿8万元了结此事,保证不再因此事到任何部门反映、起诉,如有违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见附件)。

  2017年2月22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2017年8月3日后,当事人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了多次上诉或上访。2018年3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经调查,在附近村种植瓜果蔬菜的农户没有反映种植的蔬菜、黄瓜等都有毒不能出售的问题(证明见附件)。同时,经查原化工厂的老板也没有叫赵绪文的负责人,民权县政法委也无赵绪文其人。该项举报不属实。

  4.民权县政府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为让投诉人放心,确保取样检测的公正可信,在取样过程中民权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庄子镇等单位和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一起按照制订的监测方案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由新闻媒体全程录像,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投诉人没必要担心取样问题。

  5.经核查,这几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工艺要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应该立即取缔。2014年5月20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对核查的结果在《商丘日报》和商丘政府网等媒体如实公示。解决赔偿问题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妥善处置。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反映情况:商丘市睢阳区工业集聚区中亚大道路北,河南昕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调查核实情况:经过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河南昕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睢阳产业集聚区中亚大道北侧,占地面的100平方米,主要生产经营预拌砂浆稳塑剂。该公司2017年10月租赁厂房,11月份安装设备,因该厂无环保手续,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功办〔2017〕146号)文件要求,2017年11月23日对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限期三天取缔到位。11月27日,睢阳区环功办、睢阳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睢阳区环境监察大队等单位联合,按照治理“散乱污”的标准,对企业实施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此企业已被取缔(附文件和照片)。

  经此次现场实地勘探,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无任何生产设备,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不存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睢阳区政府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根据案件情况,睢阳区环攻办立即下发《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由区环攻办督办,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落实。睢阳区政府将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确保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取得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各种媒体,全方位宣传环保知识,曝光惩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激发公众热情,形成“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全域整治、全面防控”的宣传格局,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反映情况: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大道西段东泰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生产甲醇,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产生的蒸汽非法供给周围的食品厂。

  调查核实情况: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12〕189号,审批单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6月,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商丘市东泰化工厂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4年10月,河南省环保厅通过了《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批复文号豫环审〔2014〕379号。该公司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已评估备案。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工序中原料及产品均在密闭反应釜内,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虞城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28日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周边地下水、厂区内废水及附近东侧沟渠中均未检测出甲醛成分,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投诉内容中“没有环评手续,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该公司产生的蒸汽销售给河南省金豆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蒸汽销售项目,投诉内容中“产生的蒸汽非法供给周围的食品厂”不属实。

  反映情况:商丘市夏邑县城关镇崔庄转盘东北角有个屠宰场,臭气难闻,废水到处流,有人检查就停工。向县环保局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没处理,据说屠宰场的人和夏邑县环保局局长认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夏邑县栗城肉联厂位于夏邑县二环路南段东侧,法定代表人王保礼,1994年建厂并投入生产,2016年该厂年屠宰生猪20万头项目进行清理整改,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在商丘市环保局备案。2017年5月开始建设自动监控基站安装COD、氨氮在线月进行调试、试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9月7日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通过验收(2017第35号)。2017年12月19日安装总磷线分析仪,并联网运行。

  1.关于信访举报件中“臭气难闻”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产生的下脚料、粪便及各种垃圾虽然及时清理干净,但厂区内有一定的气味,是由待宰圈内猪粪便和该厂门外东侧集粪池产生。2018年4月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恶臭达标排放(附检测报告)。

  该厂待宰圈冲洗用水、宰前淋洗用水、产品及设备冲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生活污水均进入自建的150m/d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废水到处流现象。

  在日常环保检查、环保执法平台检查中以及查询在线监测,企业处于正常生产(附检查表、在线监测表)。不存在有检查就停工的情况。

  2018年3月29日接群众反映该厂污水外排气味难闻,影响周围环境问题,夏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气味是由待宰圈内猪粪、猪尿和该厂门东侧集粪池产生,随着天气变热气味加重。为减少臭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夏邑县环保局责令该厂进行整改(附环境监察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对生产中产生的猪粪、猪毛等和杂物,每天清理干净,地面保持整洁;在集粪池上面搭建了简易房进行封闭,减少臭气污染;在待宰猪圈上方建设隔音棚进行封闭,减少臭气和噪音污染(附照片)。2018年4月夏邑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检测,根据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符合行业排放标准(附检测报告)。

  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夏邑县环保局局长帮企业打招呼和干扰正常执法的现象。

  接件后,夏邑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城关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1.责令企业确保生产中产生的猪粪、猪毛等和杂物,每天清理干净,地面每天冲洗保持整洁,厂门东侧临时集粪池立即拆除,减少臭气污染。2.责令夏邑县环保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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