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赣州一男子“顺手牵羊”盗走压路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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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19 15:50:32 | 【字体:小 大】 |
北京市市长2023年3月,王某见工地旁放置的小型压路机和发电机无人看管,心生贪念,向废品收购站老板“无中生友”,谎称其朋友有闲置设备需要出售,分两次将压路机和发电机先后以1300元和325元的价格出卖给废品收购站,并在一天内将所得钱款挥霍一空。事后,王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鉴定,案涉小型压路机、发电机价值合计人民币13810元。现已将案涉小型压路机和发电机依法发还被害人。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 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年关将至,广大群众在加强防范盗窃风险的同时,也要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见财起意不能有,不问自取即为盗,切勿抱存侥幸心理“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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