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压实责任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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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17 18:51:44 | 【字体:小 大】 |
医手遮天冠华居长城网讯(记者郭洪杰)6月16日下午,从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的《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于6月9日印发。该规定的出台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体系,填补了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体系的空白。
会上,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张建芬介绍,《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8项机制,即: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定期通报机制、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治机制、安全隐患日常管控机制、评价考核机制、安全责任约谈机制、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安全奖惩机制等。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要求,每一年度的年初,县级以上政府要与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层层签订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要实行季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各级政府对行政部门在社会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考核上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事故责任追责上,规定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设区市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该项机制层层压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有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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