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c013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雅安市2022年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雅安市2022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雅安市2022年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雅安市2022年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进一步优化天全县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我局起草了《关于划定天全县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群众、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意见,请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或在文末留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地址:四川省天全县城厢镇文定街13号,天全生态环境局;邮编:625599。(联系人:潘硕;联系电话;QQ邮箱:)
天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天全县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雅安市2022年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雅安市2022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雅安市2022年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雅安市2022年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进一步优化天全县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将天全县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与天全县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包括天全县城厢镇洪川社区、文笔社区、向阳社区、慈朗社区、文景社区、军城社区、沙坝社区、龙湾社区、徙榆社区,东至龙尾大桥,南至318国道(旧),北至九龙路,西至禁门关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本通告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排放标准(国二及以前)或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以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机械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一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二是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发动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一)加强行业管理。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经济信息和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道路施工、船舶及河道砂石企业、农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进入禁用区作业的机械需按照GPS定位系统纳入电子围栏管控,在备案登记时必须上传一个月内有效的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排放标准的检验报告(加盖国家认可的CMA印章均视为有效检测报告);强化机械作业现场管控,加大机械信息登记、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的抽检力度,按要求分别牵头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清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全省共享,实现“一机一档”和全省通用,避免多地重复登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应用,强化动态监控;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污染排放抽测,依法查处排放超标违法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严查禁用区内排放超标和“冒黑烟”的高排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机械使用,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公开曝光。相关情况通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的资质管理部门和属地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通告等多渠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公众参与意识,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11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天全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天府通〔20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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