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妹网湖南衡阳,刘强夫妇开着半挂,载着价值600万的80吨货物,在高速公路抛锚,刘强想自己找人维修,救援站却不请自来,并安排3台吊车,什么都没干就索要8万元吊车费、8500元救援费,刘强不愿付钱,竟被堵在路上10天!
刘强是安徽人,凭借自身努力,拿下驾驶A证,有着几十年驾龄,主要跑长途运输,后攒钱买下一辆半挂车,从事特种运输业务。
为了确保安全,每次上路他都会带着妻子顾娟,两人在路上可以互相照应,休息时也能聊天解闷,尽管十分辛苦,但夫妻感情不错。
事发当日,两人正常跑运输业务,车上装有价值高达600万的80吨货物,一路上刘强小心翼翼,没出什么情况,可在行驶至衡阳段高速公路时,车子突然猛地颠簸一下。
刘强赶紧停车查看情况,发现车子大梁断裂,夫妻两人拨打122报警,接线员掌握情况后,让刘强拨打高速救援电话,并通知附近交警,去现场维护交通秩序。
交警赶到后,很快查明事故原因,刘强不存在酒驾毒驾、超载超速等违法情形,也没有与他车发生纠纷,车辆之所以抛锚,是因为地面有一个大坑。
交警认为车子问题不大,很快就能修好,于是刘强没有联系高速救援,而是拨打一家维修公司电话,双方谈好价格后,公司承诺安排师傅上门。
等待过程中,一辆高速救援车不期而至,车上是救援站站长李勇,刘强赶到很奇怪,自己并未拨打救援电话,为何他们会迅速赶来,但毕竟对方是来救援,刘强没有多想。
李勇查看情况后告诉刘强,货车必须要用吊车施救,并专门提出两套方案供刘强选择,但被刘强拒绝,因为他已经联系维修公司,对方表示一定可以修好。
万万没想到,刘强明确拒绝李勇后,还是来了一辆吊车,李勇更是直言,今天这车你必须吊,外地的修车公司,无权在衡阳修车。
不仅如此,李勇还威胁刘强,现在车子已经妨碍交通,如果不让吊车调走,他有权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是20万,而找吊车公司只要8万。
刘强被迫签订一份吊装协议,而后李勇又调来一辆吊车和一辆平板,并联系路政员工尹政,尹政请求封路实施救援,但由于夜间封路不安全,他的申请被上级拒绝。
尹政让李勇和吊车在现场待命,修车师傅随后赶到,但李勇不让修车,车上的货物价值高昂,刘强急得团团转,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后询问双方,简单了解情况后,认为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过民警认为,李勇无权阻止刘强修车,李勇这才不敢阻拦。
民警离开不久,车子维修完毕,可这时吊车公司却跳出来,表示刘强应支付8万元吊装费,对方根本没有吊装,刘强自然不肯,路政和交警让双方到高速服务区解决纠纷。
吊车公司表示,由于没有吊装,可以降低收费,但毕竟3台车已经出来,刘强需支付5.9万元放空费,刘强仍然拒绝,公司联系人安排轿车,将刘强的货车一堵就是10天。
刘强无奈曝光此事,最终没有支付放空费,但支付了8500元救援费,因为事情闹得较大,尹政为平息事态,向吊车公司支付2.8万元,并退给刘强8000元。
原来,路政工作人员尹政、救援站站长李勇,还有吊车公司,根本就是一丘之貉,此外还有122管理中心的内鬼肖强,接到情况后四方合力,想通过吊装车辆大赚一笔。
当地纪委介入后,发现除了刘强,李勇等人之前还强行吊过两次车,每次费用都有数万元,此事最终被刑事立案,共9人受到刑事处理,可谓大快人心!
对于事情定性,主要有3种观点,有人认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有人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甚至有人认为,这群人拦路抢钱,应认定为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本案中李勇等人没有使用暴力,虽然有威胁行为,但达不到抢劫罪所要求的胁迫程度。
(1)根据《刑法》第274条,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索要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划分为3档处理。
根据湖南省规定,数额较大(4000元以上),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6万元以上),应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勇等人的金额位于6-40万之间,若认定为此罪,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2)强迫交易罪规定于《刑法》第226条,是指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情节最高判刑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注意,两罪都有威胁手段,但敲诈勒索是没干任何事,凭空索要财物;而强迫交易罪,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本案中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更合适。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强迫交易3次以上,数额1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应予立案追究,最终李勇等人判刑1年至2年3个月不等,罚金5000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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