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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货款拖6年 新乡起重设备厂被乐星电缆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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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13 17:45:48 | 【字体:小 大】 |
石墨密封圈【电缆网讯】近日,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星电缆)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起重设备厂)告上法庭,成功追回了被拖欠长达6年的货款1.96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起重设备厂始建于1955年,是原机械工业部定点生产起重设备的专业厂家,现有员工2000余人,总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由其打造的“腾升”品牌在中原地区颇具影响力。该公司还曾荣获中国起重机十佳知名品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第一批国家级诚信企业、中国机械500强等荣誉称号,并在2011年获得市长质量奖。
据了解,新乡起重设备厂在2009年曾多次向乐星电缆购买电缆,并签订多份《电缆供货合同》,总金额达36.43万元。
合同签订后,乐星电缆依约将全部电缆产品送达,但起重设备厂却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此后,乐星电缆曾多次派遣员工前往催收,仅差旅费便耗费数万元,但起重设备厂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
自起重设备厂签收货物起至今,已有6年之久,但仍有欠款1.96万元尚未支付,于是乐星电缆将其告上法庭。
对此,起重设备厂在庭审时仍坚持以“不欠任何货款,乐星电缆的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损失与本案无关”“即使欠款存在,但已超过法律时效”等理由辩驳。
法院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多份合同中“留5%质保金”的约定判断,起重设备厂欠付的1.96万元实际上是质保金和1436.62元货款。而按照合同约定,质保期早已届满,所以起重设备厂拖欠1.96万元质保金和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令新乡起重设备厂立即归还湖北乐星电缆货款1.96万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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