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六稳”“六保”】租赁合同起纠纷 执行和解促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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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28 3:08:35 | 【字体:小 大】 |
刺陵演员表1月18日,雨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制度,耐心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后,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5月,原告付某将推土机租给被告裴某使用,产生的机械租赁费共计33250元,后裴某仅支付10000元,尚欠23250元未付,经付某多次催要未果,以致成讼。
经雨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裴某欠付某机械租赁费人民币20000元,此款由裴某分五次向付某支付,并于2021年1月25日前付清。若裴某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付某有权就上述未付款项及利息损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裴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后又不再履行义务。付某无奈向雨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裴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官多次联系付某和裴某,耐心地听取申请执行人的诉求和被执行人的苦楚,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
在了解到双方的意愿后,执行法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和解工作,并且执行法官还想办法分别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裴某当场支付人民币8000元,剩余欠款在2021年2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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