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滤清器检测设备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锡盟市场监管局、锡盟消费者协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锡盟市场监管系统和消费者协会以12315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消费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服务水平提升维权效能,加强老年人消费维权,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锡盟畅通各旗县市(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系统,整合投诉举报渠道,实行“五线合一、一线受理”。全年共接到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建议84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71万元。从投诉类别看,商品消费类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类、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分别为480件、298件、101件;服务消费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居民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方面,分别为101件、83件、37件。
2020年,锡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锡盟消费者协会加强消费纠纷调解,成功处置了大量消费侵权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过广泛征集、层层推荐,甄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包含了目前广受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农资、网购、预付卡、日用品等消费领域的热点投诉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布。
2020年1月5日,正镶白旗消费者协会接到浙江省绍兴市消费者投诉称:消费者在京东拍拍夺宝岛上以680元拍得古奇宣言系列卫衣一件,货到后发现衣服和宣传图(包括内标)完全不符,消费者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内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核实,消费者反应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消费者拍下卫衣时,该商品已无货,经营者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消费者更换了另一图案卫衣。
经调解,该品牌售后部门为消费者退还680元,并给予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金2040元,合计2720元。
2020年1月10日,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西乌珠穆沁旗某食品袋经销处经销的“七度空间”卫生巾疑似假冒福建恒安集团厦门商贸有限公司的“七度空间”品牌,涉嫌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接诉后,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该食品袋经销处实地调查取证。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其销售网点发现涉嫌侵权注册商标的“七度空间”卫生巾共37包、四个种类。经鉴定,上述卫生巾产品均不符合福建恒安集团厦门商贸有限公司相关产品特征,非该公司所生产,属于侵权产品。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食品袋经销处经营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9000.00元,并将剩余侵权商品全部没收。
2020年3月4日,苏尼特右旗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网上投诉称:消费者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冷冻牛羊肉,由苏尼特右旗某快递公司发往三亚市,由于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延期周转12天,因解冻导致牛羊肉全部变质,消费者请求予以合理赔偿。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消费者和快递公司管理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经核实,投诉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现场对快递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条款的解读,最终,快递公司赔付消费者损失1000元,此投诉圆满解决。
2020年5月25日,锡林郭勒盟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乌拉盖管理区某游乐园办理了300元的消费预付卡,消费5次后余额为150元,投诉当天再次到游乐园消费时被商家告知游乐园已转兑,消费卡不能继续使用。消费者电话投诉至锡盟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
接诉后,锡林郭勒盟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立即将案件批转至乌拉盖市场监管局。消协工作人员迅速与商家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经核实,原经营者已于变更法人时和现任经营者约定好有关前续消费卡继续使用等事项,双方约定:游乐园尚有此类未消费的预付卡余额大约2万元左右,由现任经营者负责提供后续服务,现任经营者表示只对部分消费卡余额负责,其余消费卡不予提供服务。执法人员随即向现任经营者说明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最终,该游乐园现任经营者同意办卡消费者继续在该店消费。
2020年5月26日,锡林郭勒盟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电话称:该消费者在东乌珠穆沁旗某干洗店干洗了一件皮毛类衣物,清洗后发现衣物毛面变质,皮革缩水严重,影响穿着,希望得到消协部门的帮助。
接诉后,锡林郭勒盟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案件批转至东乌珠穆沁旗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消费者和商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干洗店负责人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干洗店同意赔付消费者650元作为补偿,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2020年6月,东乌珠穆沁旗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东乌珠穆沁旗某汽车会所为新购买的摩托车贴隐形车衣,付款后发现车衣裁剪位置出现明显划痕,因此要求进行赔偿。但经营者一拖再拖、胡搅蛮缠、拒绝赔付,消费者就此事向消协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接诉后,东乌珠穆沁旗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情况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经营者赔付消费者划痕维修费用共计12000元,至此该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2020年9月29日,锡林郭勒盟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网上投诉称:有消费者在太仆寺旗某推土机配件店购买的拖拉机配件,安装使用后农机出现故障,他多次与经营者协商处理未果,希望消协组织能够给予帮助。
接诉后,锡林郭勒盟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至太旗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赴消费者投诉的某推土机配件店了解情况,经查,该推土机配件店出售给消费者的配件不属于质量问题,而是与消费者所需配件规格不一致,导致消费者安装配件后农机发生故障,属于配件店销售责任。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配件款1780元,并赔偿农机维修费用1220元,共计3000元。
2020年9月24日,锡林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从锡林浩特市某橱柜店以15500元预订了一个橱柜,货到后发现商家提供的橱柜颜色不符合消费者需求,消费者提出退款,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随即投诉至消协部门寻求帮助。
锡林浩特市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情况,经核查,投诉内容属实。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消费者在预定该款橱柜时,商家没有提前告知橱柜的颜色是有限制的,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返还全部货款15500元,此消费纠纷得以成功解决。
2020年10月31日,苏尼特右旗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的网上投诉称:该消费者在苏尼特右旗某超市购买了茶叶、酒、西红柿蛋花汤等食品,购买后发现其中两盒铁盒装豪品大红袍茶叶已超过保质期,一盒武夷红茶金骏眉礼盒茶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标明的事项,属于“三无”食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立即退货,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接诉后,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和超市管理人员了解情况、查找证据。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超市老板接受执法人员的调解意见退回消费者全部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款。同时,苏尼特右旗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出售过期及“三无”产品的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2020年12月22日,锡林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此前该消费者通过某微商购买了1800元的牛羊肉,商家一直拖延时间不给发货,消费者要求退款,希望消费者协会能够给予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通过某微商,在锡林浩特市某草原特产店购买了价值1800元的牛羊肉,钱款由支付宝转账给了该微商。经工作人员和该微商及该草原特产店沟通协商,商家同意给消费者全额退款1800元。消费者对消协工作表示认可并赠送“解民之忧 急民之急”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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