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嘉诺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5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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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3/12 17:49:59 | 【字体:小 大】 |
孟翰辞金融界2023年11月9日消息,保定嘉诺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因《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51000元整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保定嘉诺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一台由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履带式夜压挖掘机,型号为DX55-9CN编号为DXCCEABACK0032158,在施工工地内使用中被检测尾气,检测结果显示机械的最大三次光吸收系数测量值超出了国家标准的限值。具体来说,依据《检测报告》编号ZTC-F23081002,该台机械最大三次光吸收系数测量值分别为2.28m-1, 1.51m-1, 1.57m-1,平均值1.79m-1,超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皿类限值0.8m-1。
保定嘉诺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违规行为。根据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兴环保监罚字(2023)第472号文的处罚,公司被处以罚款5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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