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晚清的特种兵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15日讯拖欠租赁费4万多元一直没有还上,两家公司因此“对簿公堂”。7月13日江岸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了这起纠纷,一方当场付款。
2021年1月,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因承建桥梁工程需要向原告某管理公司租赁挖掘机,租赁费用共计13万余元。2022年,该工程公司未能按期向某管理公司支付剩余4万元租金。日前,某管理公司将该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剩余租金。
江岸区法院立案后,将该案件分流至涉企速裁团队审理,并委派给承办法官刘冰净对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刘冰净认为该案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开双方心结。
经了解,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与原告某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有着同乡之谊,且是多年好友,双方公司前期合作一直十分默契,都不想失去长期合作的伙伴。瞄准这一切入点,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始调解工作。
调解员告诉建筑工程公司,没有按期付款已经是既定事实,倘若官司输了,不仅会让本公司“跌了面子”,更会“失了信誉”。
接着,调解员开始劝导管理公司,打官司耗时耗力,执行到位需要一定周期,打赢了也不一定能执行到位。不如早一点拿到货款,诉前调解才是最优解。
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后,一致同意接受调解意见。被告建筑工程公司为其公司拖欠租金的行为主动致歉,并表示:“我们目前经营确实是出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一定会尽早还清租金。”
原告管理公司则表示愿意减轻被告负担,减少1万元租赁费。调解现场,被告经过筹措资金,一次性还清了剩余的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撤回起诉后,法官对双方企业进行了回访。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谢谢法院的诉前调解,缓解了我的经营压力,也没让我们关系闹僵。”
江岸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院将充分发挥涉企速裁团队化解纠纷的积极作用,深化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让涉企案件驶入“快车道”,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互助互赢的纠纷解决方案,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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