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全文下载西安市民高先生将装载机租赁给他人,可谁知对方从事非法采砂被执法部门暂扣。这一扣过去了一年半,产生了巨额停车费,谁该为此买单?
2021年,高先生将自己的装载机租借给了他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装载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此外出现法律问题由承租方承担。“租给对方后,他一开始就拖欠租赁费,我问他装载机在哪儿他也不说,最后人彻底‘消失’了,根本联系不上。”
高先生说,他四处打听才知道,承租人租赁了他的装载机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被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办查扣。
由于承租人不出面解决,高先生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虽然赢了官司却拿不回自己的工程车。无奈之下,高先生作为装载机的车主只好承担了行政处罚责任,交了5000元非法采砂罚款。但此时距装载机被扣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停车场按照一天100元收费,需要交5万多元的费用,这太离谱了吧。”高先生说。
6月17日,华商报记者陪同高先生前往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暂扣装载机的停车场。4月份还停放在这里的装载车不见踪影,停车场已经变成了建材门窗综合市场。
多方打听才得知高先生的装载机被运往另一个厂房区存放。记者和高先生赶到该厂房区,看到厂房区一角停着三辆装载机,其中一辆就是高先生的。
一名自称能做主的男子告诉高先生:“不说了,给你按一天50元算。这装载机是从事非法挖沙被街办扣了,你肯定得掏停车费,不交停车费车肯定不能开走。是街办把你的车扣在这儿的,你要觉得不应该交停车费,那就去和街办沟通。”按照一天50元计算,高先生需要支付2万余元的停车费才能开走被暂扣的装载机。
当记者询问此人是否有执法停车场资质,收费是否有物价局备案,是否具备收取停车费资格。该负责人称:“没有资质,但车停我院子里,而且一停就是一年半,你说用不用交停车费?”
记者随后前往鄠邑区渭丰街道,据高先生介绍,当初执法是该街办一杜姓负责人带队,之后处理装载机暂扣事宜也一直是和该负责人协调。但记者当日赶到街办时该负责人外出,便先和街办办公室联系。
工作人员知道记者来意后表示要向领导请示。约10分钟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向街办领导汇报,“领导的意思是,街办会和停车场负责人沟通,待沟通协调好后会和车主高先生联系。”
但对于记者提出“街办为何会将车辆暂扣至毫无资质的停车场内”的问题,却未回应。
记者离开街办后,车主高先生接到停车场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可以和高先生就停车费问题沟通,但不能不掏停车费就把车取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执法部门对违法车辆查扣,查扣期间的停车费由执法部门承担,而不管车辆是停在正规停车场还是非正规停车场。
赵良善强调,如因违法用车面临行政处罚的,处罚的对象是车主。如果车辆的承租方有过错的,车主因被罚款等遭受损失的,车主可向车辆承租方追偿。
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兴茂律师解释,停车场无收费资质,不应该收取停车费。“这个场地都没有收费资质,那凭什么收费?”张兴茂质疑,“当地街办应该对无资质的停车场进行查处,而不是纵容他们收费。执法机关将违法车辆查封暂扣在毫无资质的场地内,到底是纵容黑停车场还是打击黑停车场?执法单位存在过错,更不应该转嫁给车主。”
张兴茂表示,车主缴纳行政罚款后,执法单位不得再继续扣留车辆。执法单位应配合车主取得被暂扣的车辆。如果是执法单位和场地方约定使用场地停车需支付一定费用,这属于执法单位和场地方的约定,和车主无关,费用不应由车主承担。 华商报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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