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大众网8日,临朐的董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自己将装载机以每月1.5万元的价格租给了昌乐的李某,结果现在不但没收到租金,连装载机都被卖了,由此带来了近10万元的损失。虽然他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装载机还被扣在派出所。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由于该案涉及多人,在李某归案、案件查明之前,董先生还不能取回装载机。
“当时在青州市弥河镇的一个二手市场上看到我的装载机,我非常吃惊。”董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今年2月10日,他发现自己租给昌乐李某的装载机出现在二手交易市场上,当即报了案。
董先生说,他有一台装载机,平时出租增加点收入,2013年10月31日,经朋友介绍,将装载机以每月1.5万元的价格租给了李某,当时双方签了一份手写的租赁合同。同时,李某以支票的形式预付给他1万元的租金,并承诺当年11月底偿还剩下的5000元租金。2013年11月底,李某未履行承诺,他向李某索要租金未果,于是想收回装载车。但李某告诉他,装载机被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扣留了。
2013年12月底,董先生再次索要租金和装载机时,李某仍以车被扣为由未还。“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董先生于是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他核实后发现,装载机根本没有被扣留,李某一直在撒谎。
于是,董先生托朋友四处寻找自己的装载机,直到今年2月10日在二手交易市场上发现。次日,他向昌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据董先生介绍,李某因欠高利贷,将这台装载机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寒亭的一名债主,该债主打算将该装载机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结果这台车还未出售就被青州弥河镇派出所扣押。
“这么长时间没租金收入,损失太大了。”董先生说,从装载机租给李某至今,已经8个多月,按照行情,至少损失10万元。
据了解,按照租赁合同,李某要向董先生支付1.5万元租金,但因为现金不足,他给董先生开具了一张1万元的支票。一周之后,董先生去银行兑现时被告知因为支票格式不对而不能兑现。
今年1月22日,董先生找到李某,李某以财务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未将钱款还清,但写了一张欠董先生3.2万元的欠条。据董先生介绍,李某曾还过几次钱,一共3000元左右。而按照租赁第一个月的租金1.5万元,之后两个月每月租金1万元计算,截至写欠条时,李某共欠他3.2万元。
“上周他还给我打过电话,说是钱凑得差不多了,但现在还是没见人影。”董先生说,由于联系不上李某,只能等李某主动打电话。
记者从昌乐县公安局查办此案的张姓民警那里了解到,李某还在抓捕中。据初步调查,此案涉及多方,董先生的装载机需要在案件查明后才能开走,目前需暂扣在青州弥河镇派出所。
就此事,山东鸢都英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唐言表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按照合同法,李某未如期支付租金,董先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主张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合同约定本应支付的租金以及因为延期支付带来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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