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联过滤器近日,宁波市鄞州区6·22桩机倒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6月22日,宁波鄞州区东部新城芳草路和会展路交叉口一工地外,有一桩机倒塌至东侧芳草路上,导致一黑色轿车被压,车内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赵庆及其女儿赵佳音。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是一起使用不合格桩机导致桩机倒塌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尚贤菊从桩基工程分包单位浙江易和公司实际承包桩基工程。桩机陈旧裂缝扩大导致倒塌。桩机是由尚贤菊通自行设计组装,套用的铭牌是浙江易和公司名下桩机铭牌,未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取得产品合格证。
人在车中坐,祸从天上降。由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多个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违法转包分包工程,隐患被层层传导,逐渐放大,最终酿成悲剧。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桩基工程实际施工人尚贤菊明作为个人,不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仍然以个人名义违法承包涉案工程。尚贤菊冒用桩机产品合格证,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桩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浙江易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洪灵正,将桩基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尚贤菊,对桩机管理不严,将自家公司合格证提供给尚贤菊套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案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结果,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尚贤菊和洪灵正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要被判处两年和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安全生产大于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纪守法,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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