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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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3 3:57:51 | 【字体:小 大】 |
三婶的夜吟(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廖艳霞)5月13日,我们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湘潭市大气环境质量,5月8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使区”)。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混凝土泵送车、履带吊车、履带启动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装卸机械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使区”措施限制,但应优先选用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划定的“禁使区”包括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的建成区。不符合“禁使区”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禁使区”排放标准的,可在“禁使区”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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