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芙小组第5季全集2024年6月,市应急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突出打击证书涉假和无证上岗作业,突出个人、用工单位、培训考试机构、网络平台等各责任主体和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各环节的全链条治理。
截至目前,全市查处无证、假证人员67人(其中无证53人,假证14人),处罚金额111.59万元;清理涉假证违法违规网络信息2606条;公安机关查处涉假证案件62起,拘留相关人员17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假证案件14起,提起公诉涉假证案件22件、30人,人民法院审判涉假证案件4件、5人。
杨某,男,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班长,于2023年3月,在北京市房山区通过手机网络,向制作假证人员提供王某某、马某某、吴某某等11人的身份证照片用于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以人民币800元每证的价格共支付人民币8800元购买上述11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用于施工作业。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李某某,男,无业,于2023年5月,在北京市通州区通过微信联系制售假证人员,以人民币1200元每证的价格为其同事宁某某、李某某等人购买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起重机作业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共计8张。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程某某,男,无业;秦某某,男,北京某公司板车司机,2022年1月至2月,秦某某与程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提供必要信息后多次从程某某处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证)7个,叉车证2个、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装载机证)1个,程某某收取钱款8800元。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程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秦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苏某某,男,维修工,于2023年9月,在北京市昌平区通过网络,以人民币500元每证的价格从魏某某处为其本人及他人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张,并从中获利。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苏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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