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哀将流动式起重机目前广泛地应用于建筑施工、工矿企业、市政建设等生产生活中。它具有操作方便、机动灵活、转移迅速等优点,而且数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增长。大量存在的流动式起重机,由于使用管理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出现了设备使用不登记、不进行年度检验、操作人员不持证操作、未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非法使用、无序管理的情况,严重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号《特种设备目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晋中市范围内在用流动式起重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在用的汽车举升机和升降平台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使我市的流动式起重机和汽车举升机、升降平台达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特种设备要有使用证、作业人员要有上岗证、依法进行设备检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保障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
2008年4月16日–6月16日,在全市开展流动式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对我市建筑施工、工矿企业、市政建设、道路桥梁建设等生产生活中使用的流动式起重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肃查处流动式起重机起重部分未经检验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以及操作人员无操作证书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
(二)定期检验:使用流动式起重机的单位或个人携带检验申请、合格证书、操作人员证书、相关技术资料到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办理检验手续。凡检验合格标志到期的设备均需进行定期检验。
(三)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后携带检验报告、相关技术资料、人员操作证到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科办理备案使用手续。
各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办理检验和注册登记备案手续的,未配备专职操作人员的流动式起重机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部结书面后市局特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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