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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挖掘机受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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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7 18:33:46 | 【字体:小 大】 |
杜蕾斯公关小姐txt薛某与张某达成协议,薛某将其挖掘机一台“出租”给张某,月租金3万元,按实际期限计算“租金”,工作场所、内容及要求均由张某安排。同时,薛某以月工资6000元,雇请了驾驶员陈某负责驾驶挖掘机。在一次施,工中,“承租人”张某安排驾驶员陈某去吃饭,自己则驾驶挖掘机继续施工,突遇山石滑落造成挖掘机损坏变形,损失巨大。事后查明张某无挖掘机驾驶资质。请问,挖掘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浙江 李安阳
租赁是“物”的有偿使用,而张某付给薛某的所谓“租金”,除挖掘机有偿使用收益外,还有薛某雇请驾驶员“人”的报酬,双方关系不符合租赁合同的特征。由薛某提供劳动工具及劳务人员,在张某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指定事务,是以工作成果换取劳务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因此,双方之间所谓的“租赁”协议,实质是承揽合同。薛某是承揽人,张某是定作人。承揽活动造成损害的,承揽人自己担责,定作人对选任和指示有过失的需承担责任。张某明知自己无资质而自己驾驶造成损害,依法对指示错误承担主要责任。承揽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将挖掘机交由无证人员驾驶,应承担次要责任。
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维修义务时由谁承担维修责任? 问 雷某购得二手挖掘机一台,后雷某与振华投资公司签订了《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雷某将工程挖掘机租给振华投资公司使用,每月租金 3 万元,租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时止。同时还约定,雷某在[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标准及处理原则 问 我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你们,一年多前,我租赁了一家中型商场里的商铺用于经营,开张几个月后,我们发现出租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开展相关招商和广告宣传工作,导致商场极为萧条,特别是该商场并无建筑许可,属于违章建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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